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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闵行股权转让纠纷案胜诉,助委托人追百万转让款

2025-07-25 14:36:2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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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江西吉安的姜先生与上海闵行的胡女士等人商定股权转让事宜后,胡女士未按约定将股权转让给姜先生,导致姜先生百万转让款难追回。为此,姜先生求助到冠领(上海)律所。冠领律师抽丝剥茧,帮姜先生全额追回100万元转让款及利息。

姜先生与胡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胡女士将其持有的传媒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姜先生,转让价款为100万元。协议签订后,姜先生按约定向胡女士账户转账100万元。然而,姜先生后续发现,胡女士并非传媒公司登记股东。虽胡女士称其股权由传媒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金先生代持,但金先生对此不予确认。姜先生多次与胡女士、刘先生(胡女士丈夫)沟通退款事宜,均遭推诿。无奈之下,委托冠领(上海)律所代理维权。律所指派律师杨丽丽、李彦红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仔细梳理案件材料,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全面了解案件细节。律师发现姜先生与胡女士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诸多问题:胡女士并非传媒公司登记股东,且未能证明股权转让已获其他股东同意,同时金先生明确表示相关股权代持协议已作废,这使得《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未成就,姜先生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情况明晰后,律师代理姜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由胡女士、刘先生共同返还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庭审中,针对胡女士“姜先生知悉股权代持关系”等抗辩理由。律师指出,传媒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胡女士未提供出让股权时获其他股东同意的证据。另外,金先生2024年11月微信表明不同意姜先生成为传媒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未成就,姜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拿回钱款。同时,律师强调胡女士、刘先生是夫妻关系,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25年5月,经法院审理,判决《股权转让协议》于2025年2月解除,胡女士、刘先生需返还姜先生1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毛梦遥

审核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