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8 09:50:3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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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也成为公检法机关的打击重点。2023年,朱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查处,其从网上购买带有伪造商标的货品并安排组装,相关行为被立案侦查,案件一度陷入胶着。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冠领律师紧扣其主观恶性轻、危害结果小、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展开辩护,检察机关最终采纳律师的缓刑建议,出具了相关量刑建议书。
朱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及时委托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尽快介入。在安抚好朱某家属后,律所随即指派江昊晨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申请会见朱某。初见时,朱某情绪低落,反复强调自己只是想做点小生意,不知道组装带有他人商标的货品会触犯法律。律师耐心引导其回忆细节,得知其购买的货品本身就印有伪造商标,其只是进行了简单组装,且一直未对外销售,甚至还有部分亏损。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刑法》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该罪的量刑核心在于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及主观恶性程度。并且,“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3万元属“情节严重”。
结合本案,朱某的行为虽涉嫌该罪,但存在诸多从轻情节:其主观上是被网上不法广告吸引,并非主动谋划假冒行为,无特别恶意;其组装的货品未流入市场,未对商标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也未产生违法所得;其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认罚,这些均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具备适用缓刑的基础。
关于在会见交谈过程中朱某提及到的组装材料,律师结束会见后立即指导其家属在历史订单中进行了溯源,成功调取到2022年12月的交易快照,证实系供货商预先印制了假冒标识。在与检察官进行初步沟通之后,律师及时整理辩护思路,连夜撰写《适用缓刑建议书》。
在建议书中,律师对证据逐一进行呈现:交易快照证明其无主动伪造行为,转账记录显示购买成本高于预期,库存清单证实货品未流入市场。结合其认罪认罚态度,律师强调朱某行为社会危害性小、主观恶性低,适用缓刑符合宽严相济政策,并引用类似案例说明对未造成实际损害的初犯适用缓刑的合理性。
最终东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全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作出量刑建议书,调整原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9个月,适用缓刑”。本案冠领律师通过对细节的把控与危害性量化分析,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警示了公众应对代工产业链中的商标合规风险保持警惕。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