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9 09:39:4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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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7日凌晨,北京市丰台区居民高某在家中与女友发生争执,女友在情绪失控下谎报警情。在民警上门处置警情的过程中,高某因与办案民警发生肢体推搡并威胁民警,于案发当日被丰台分局以涉嫌袭警罪刑事拘留。面对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指控,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精准剖析冲突性质与伤情证据,最终推动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3月依法对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高某被批准逮捕后,其家属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立即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律师彭裕光、赵蒙山担任高某的辩护人。律师认真查阅了高某家属带来的拘留通知书、逮捕决定书等材料,详细询问了事发经过,包括高某与女友争执的起因、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的具体细节等。初步沟通后,律师判断案件的关键在于高某行为的暴力程度、造成的实际影响以及其主观恶性,这些都将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律师对案情进行简单分析后指出,根据《刑法》第277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量刑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袭警罪的构成需要满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双重要件,具体到本案,高某与民警的肢体冲突是否构成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是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
律师强调,袭警罪的特殊性在于其双重保护法益:既维护执法秩序,亦保障警察人身安全。但学术界的通说认为,构成此罪必须以“暴力强度足以妨害公务执行”为必要条件。从执法记录仪画面来看,高某的推搡行为仅是情绪激动下的轻微肢体接触,并未造成实质性伤害,民警在发生冲突后仍顺利完成了人员带离、现场勘验等核心公务,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未达轻微伤标准”的伤情报告也佐证了这一点。
在会见高某时,律师仔细询问了事发时的每一个细节,高某坦言,当时系因女友谎报警情与民警产生误会,情绪激动下才与民警发生推搡,期间虽有言语冲突,但其并无主动攻击的意图,事后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律师结合案情向其解释了袭警罪的构成要件,着重说明“暴力袭击”需达到足以妨害公务执行的程度,而其行为若仅为轻微肢体接触,且未造成实质危害,存在被认定为“情节轻微”的可能。同时,律师向高某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内容,告知自愿认罪认罚能体现悔罪态度,对案件处理有积极影响,引导其正视自身行为并配合调查。
会见结束后,律师立即梳理案卷材料,将执法记录仪录像、伤情鉴定报告等证据与高某的陈述逐一比对,整理出完整的证据链,明确了“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实质危害+认罪认罚”的辩护思路,为后续与办案机关沟通奠定了扎实基础。
经过多次沟通,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冠领律师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对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结案次日,高某携印有“尽心尽责,律师典范”的锦旗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对冠领律师表达了诚挚的感谢,这面锦旗不仅是对律师工作的肯定,更彰显了司法程序对个案特殊性的充分考量。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