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3 15:29:4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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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王女士因丰由公司(化名)拖欠房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提起诉讼。2026年1月,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法院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解除,丰由公司支付租金5.5万余元、履约保证金6000元、违约金600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王女士在北京市大兴区拥有两套商用房屋。2024年1月9日,王女士与丰由公司签订《丰由民宿合作协议》,约定王女士将房屋依照一定标准改造后出租给丰由公司用于民宿经营,月租金6000元,期限自2024年4月12日至2027年4月11日,丰由公司承诺年房屋收益7.2万元。协议签订后,王女士按约交付房屋,丰由公司仅支付1.2万余元租金,后以各种理由拖欠剩余款项。
2025年3月,丰由公司单方面通知终止协议,但就未付租金等未进行结算。王女士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黄晋奎、实习律师尹德敏起诉,要求解除协议、支付拖欠租金、返还履约保证金等。
接受指派后,冠领律师仔细核对了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项目收支统计表、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完整固定了丰由公司拖欠租金、单方违约解除的关键证据。准备充分后,冠领律师代理王女士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冠领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双方签订的《丰由民宿合作协议》虽名为合作,但实质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特征,依法应受法律保护。丰由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收益,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协议约定,不按照约定日期支付房屋收益超过7日的,王女士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协议解除后,丰由公司应支付拖欠租金、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依约支付一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6000元。关于资金占用费,丰由公司逾期支付租金造成王女士利息损失,应自协议解除之日起按LPR标准计算。
丰由公司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
2026年1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丰由公司支付王女士租金、保证金、违约金及资金占用费共计6.7万余元。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