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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金山劳动纠纷案,论证公司混同用工助委托人拿到13万余元

2026-05-13 14:35:4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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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结了一起劳动纠纷案。已经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2年的仲裁申请人王女士被辞退,冠领律师以法为剑,仅用时38天帮她拿到13万余元。

2014年年初,浙江的王女士入职上海惠利公司担任工程结算员。工作期间,她先后两次被安排到惠利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工作,同时处理三家公司的日常事务,工作任劳任怨。

2026年3月6日,惠利公司以业务压缩、生产经营规模缩小为由,向王女士发出解聘通知书。王女士认为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来枝律师申请仲裁,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王女士的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并重点收集了证明三家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证据链,同时调取了企业信息公示材料,证明三家公司经营范围高度重合、人员存在交叉,为认定混同用工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依据。

2026年3月23日,仲裁院依法受理了本案。

惠利公司辩称,其与另外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地址均不相同,三家公司均为独立营业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2026年2月王女士待岗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应按实际出勤计算工资;惠利公司系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属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

冠领律师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本案中,惠利公司的负责人在微信群中明确承认王女士的工作变动系公司安排,而非王女士的自身原因。王女士变更了三家用人单位,但始终接受同样的管理人员管理,三家公司已构成混同用工。另外,惠利公司主张经济性裁员却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符合法定条件、履行了法定程序,依法应认定为违法解除。

2026年4月30日,仲裁委员会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观点,认定三家公司混同用工,王女士的工龄应合并计算,惠利公司支付王女士拖欠的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1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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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