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4 10:49:3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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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登记在何炜(化名)一家三口与父亲名下的上海某动迁安置房,被大哥何磊(化名)主张为父母的遗产,要求由兄弟姐妹平分。为解决这起继承与共有关系交织的多人纠纷,何炜委托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紧扣物权公示信息,两审连胜,于2025年8月争取到案涉房屋归何炜一家三口所有。
何炜家中有兄弟姐妹四人。2003年,家中宅院面临动迁,被拆迁人包括何炜夫妇、儿子及父母。安置的503号房屋因何母书面放弃产权,登记在何炜一家三口与何父名下,为共同共有。
随着何母、何父相继去世,大哥何磊于2025年初提出案涉房屋属于父母的遗产,要求四个子女均分。何炜不认可,遂向冠领(上海)律所求助。律所指派律师张胜利、刘肖祥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研究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不动产登记簿,明确案涉房屋仅有四分之一份额属于何父的遗产。基于此,律师协助何炜对其三个兄弟姐妹提起共有纠纷诉讼,何炜的妻儿也被列为被告。
庭审中,何磊主张案涉房屋由父母出资购买,应全部纳入遗产范围,同时质疑何母放弃产权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冠领律师反驳道,案涉房屋登记在何炜一家三口与何父名下,属于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何磊关于“非真实意思表示”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随后,律师剖析拆迁安置协议,指出该户选择了产权调换,且经结算后拆迁方需支付部分补偿款,说明被拆迁人未额外支付购房差价。因此,何磊所谓的父母出资并非购房款,而是家庭内部的居住对价或其他性质。
一审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考虑到何炜一家对房屋的占比更高,经律师争取,法院判决:何父遗留的案涉房屋产权份额由何炜继承;继承后,该房屋产权归何炜一家三口按份共有,其中何炜占二分之一份额;何炜需限期向三个兄弟姐妹各支付折价款19.5万余元。
何磊不服,提起上诉,并提交录音证据、申请笔迹鉴定,试图证明何母未放弃产权。
冠领律师当庭指出录音证据带有诱导嫌疑,存在瑕疵;同时强调何磊一审未申请鉴定、何母生前从未对产权登记提出异议等关键事实。
2025年8月,二审法院仍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为何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