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8 10:54:5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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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广州的徐振邦与前妻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前妻应向徐振邦偿还11.9万元,但离婚后,前妻仅还2.85万元便停付。徐振邦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起诉,冠领律师逐一拆解对方抗辩,论证离婚协议效力,获得法院判决前妻限期返还徐振邦剩余9.05万元及利息。
2024年3月,徐振邦与温小玲在广州登记结婚,同年11月因感情破裂离婚,二人未育有子女。温小玲婚前婚后对外均有欠款,徐振邦多次帮其偿还。由此,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欠男方11.9万元,分期还清”。但温小玲仅偿还了2.85万元后便停止支付,剩余9.05万元拒不还款。
徐振邦多次催促无果,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维权,王鑫奇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冠领律师梳理案件后,代理徐振邦提起了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庭审中,温小玲方声称,签协议时情绪低落、未核实明细,后来翻看转账才发现婚内往来差额远小于11.9万元,且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于是停止还款。
律师则主要向法庭论证离婚协议的备案效力和最终结算性质:
第一,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内容详尽、权利义务清晰;温小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当月未提出异议,还实际还款数月,现主张“未核实即构成重大误解”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第二,离婚协议中的11.9万元,不是婚内某笔转账的简单加总,而是双方对婚前后债权债务的一揽子结算与确认,不能倒推用“微信支付宝差额”否定书面协议效力。
第三,温小玲主张款项多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却未举证证明相关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8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温小玲十日内支付徐振邦90500元及利息。
离婚协议是经民政部门备案、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的结算文件,需要有足以撤销的法定事由才能撤销,而不是一句“差额不对”就能拒绝支付。(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