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8 13:58:1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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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发生大火,消防队前来灭火,导致楼下的生活用品被损害,因为紧急避险遭受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王先生与崔先生为一栋楼里的上下邻居,王先生家在二层,崔先生家在一层。2021年4月8日,由于王先生家的租客叶先生使用电器不当,引起火灾。
消防队前来灭火,大水从王先生的住宅向下浸流,崔先生房屋的墙体被浸冲,床上被子、褥子、沙发、电视机等物品被浸损。崔先生认为王先生的房屋里引起火灾导致自己的财产收到了损害,因此要求王先生赔偿损失费用。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王先生的房屋发生火灾,并不是自然原因引起的,而是由于租客叶先生使用电器不当引发的。消防队的浇水灭火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此紧急避险行为给崔先生造成的财产损害,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崔先生应当向租客叶先生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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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