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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河北省廊坊市张女士委托冠领律师起草离婚起诉状

2022-11-11 14:38:2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1097


委托代理公告

  河北省廊坊市的张女士于2022年11月10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王明月律师为其起草离婚起诉状,维护其自身权益。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11月10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专业能力,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素养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8789-888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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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明月律师,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法学院,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专注于民商事诉讼领域,总结出了一套成熟的办案理论,其专业能力和耐心服务态度,获得了当事人的称赞!王明月律师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商事仲裁等,在案件办理中展现出了其专业素养和敬业态度,以勤勉认真的态度做好每一个案件,不负每一位当事人的委托!擅长领域:婚姻家事领域(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离婚后财产纠纷等)。

  普法链接:

  夫妻之间能否相互继承遗产?

  夫妻间相互继承的权利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的继承基于双方的婚姻关系,因此,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有继承权。如果继承开始前,双方已经离婚了,则另一方无继承权。生存配偶继承了死亡配偶的遗产后,就取得了该遗产的所有权,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干涉生存配偶的上述权利,该权利并不因其是否再婚而有所改变。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权,夫妻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的财产,另一半才作为死亡一方的遗产。

  事实婚姻的夫妻间是否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对待没有经过登记而结婚的事实,我国法律上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态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条、第8条的规定,未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如果双方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在一方死亡时,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双方成立事实婚姻,未死亡的一方可以配偶身份对死亡一方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如果双方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在一方死亡前,双方已经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则双方为合法的夫妻关系,未死亡的一方可以配偶身份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双方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则不具有合法夫妻关系,未死亡的一方不能够以配偶身份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当然,如果双方确实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且形成一定的扶养关系,符合酌情分得遗产的法定条件,则可以允许未死亡一方适当分得遗产。

  撰稿人:郝丽媛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