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6 10:55:2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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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租赁,也得讲究个先来后到,为何一个车库位如今位两为使用者人,最先租赁的承租人该如何解决?
胡先生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己租赁的停车位已停有一辆车,于是打电话给该车主挪车。二人见面争论中才得知前不久对方已将该车位购买。胡先生很是纳闷,自家的租赁合同还没到期,物业连招呼都打,就在合约期内将车位售卖他人,简直荒唐至极。事后联系物业却被告知让胡先生重新租聘其他车位。基于此情况,胡先生还有权继续使用该车位吗?
胡先生是有权继续租赁该车位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是适用于不动产的规则,不仅适用于房产,也适用于停车位。
车位的租赁合同一旦生效,并不会因为产权的变更而影响胡先生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对方出让、变更车位产权的行为也并不违法,同时,不会影响胡先生在租赁期内对车位的使用。对于购买该车位业主的损失则由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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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