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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西城区王先生委托冠领律师代理离婚纠纷案

2022-12-23 11:09:2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1410


  北京西城区的王先生于2022年12月20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孙佳律师担任其离婚纠纷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12月20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理念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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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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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孙佳,现就职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办理了大量婚姻继承家事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和优秀的谈判能力。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细致、高效、多元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在婚姻家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擅长领域:婚姻继承家事纠纷(继承纠纷、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等)。

  普法链接: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

  离婚后财产纠纷有以下四种情形,每种情形对应的诉讼时效规定各不相同:

  一、离婚时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只是分割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仍有漏分财产。此种情形下,离婚后一方通过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此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仍是共有关系,离婚之后一方要求分割离婚之时并未分割的共同财产,是在行使分割共有物请求权,而非债权请求权,不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离婚后发现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4条,明确规定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上述情形之日起算。

  三、签署完离婚协议后,对财产分割部分,一方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如果财产分割协议中约定了明确的债务履行期限,则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但是,最常见的情形是独立财产分割协议或离婚协议中所涉财产分配条款,并未约定明确的债务履行期限。此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长时间既未放弃、亦未要求实现权利,后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则法院会认为诉讼时效未过。

  四、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撤销权属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但受除斥期间的约束。实践中结合《民法典》中关于撤销权行使除斥期间的有关规定适用。

  撰稿人:郝丽媛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