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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春节守护小课堂】红包赠与的法律知识

2022-12-27 14:13:5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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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兔携福来,恭喜发大财!春节再至,相信在这几天,不少小朋友、大朋友已经陆续收到长辈发的红包了。那么,关于红包的法律知识,您了解多少呢?冠领律所对此解答如下:

  首先,发红包在法律上是赠与人单方面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的赠与行为,受赠人不负担任何对待给付义务即可获得利益。这一行为可以沟通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寄托着长辈美好祝愿和期盼的红包更是将这一属性发挥得淋漓尽致。

  其次,应该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收到的红包,所有权归谁?因为似乎会有不少家长以“代替保管”的名义将孩子的红包存入家庭小金库,可能等孩子长大也不会再拿出来还给孩子,压岁钱只是象征地过了一下该压的人的手。

  关于这点,现行的《民法典》有着明确的规定。一、涉及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表明,未出生的胎儿和不满八周岁的小朋友亦有接收红包的权利,红包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这时,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为孩子代为保管,但其无权任意支配和使用红包。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小朋友,家长应该与孩子协商处置红包的保管问题。

  但是无论如何,家长都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了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父母应该与孩子充分沟通,尽可能发挥孩子的主观能动性,使其真正地成为红包的主人。

  最后,冠领提醒您,红包作为中国传统年的一个符号,其中蕴含的祝福和期盼,远远大于其金钱价值。收礼,贵在心意,不在多少。对受到的红包,更不必去比较金额的大小。家长在这时要给予孩子积极的引导和教育,让孩子形成正确的、健康的金钱观、消费观,以从小培养孩子的理财意识。

  冠领在此祝各位小朋友、大朋友在新的一年里,健康、快乐,学业、事业节节高!

  法条: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