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9 11:54:4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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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做好个人防护在防疫工作中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可有些朋友没来得及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家中贮备的相关药物严重不足。那么当自己急需药物时,朋友、邻居是否可以将多余的药物赠送给自己呢?基于药物在专属性、时限性等方面的特殊性,这种“赠药”行为是否有法律风险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民商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一、“赠药”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
从法律性质上看,“赠药”属于好意施惠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有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惠的行为,比如帮忙取快递、捎带别人搭顺风车等等。
二、“赠药”行为在法律上有什么后果?
关于“赠药”等好意施惠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与一般侵权行为一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217条规定:“非运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赠药”和《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的“好意同乘”行为均属于好意施惠行为,比照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赠药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基于“赠药”行为的无偿性和公益性,可以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三、如何定义“赠药”行为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在赠药人明知药物为过期药物,或药物是假药、劣药,或药物被污染的情况下,仍将药物赠送给受赠人,即可认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对受赠人因服药而产生的权益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四、受赠人服药后产生不良反应怎么办?
赠药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但因各人体质不同,或是赠送的药物缺乏包装和使用说明,受赠人难以知晓药物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药理作用等,最终导致受赠人服药后产生不良反应,赠药人是否应该对该负责?或者说,赠药人是否对药物的服用方式等负有说明义务?目前法律尚无统一规定,司法实践中仍有争议,即在未进行说明的情况下赠药,是有侵权风险的。因此,赠药时告知对方药物的使用说明,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最后,以上讨论仅适用于有“OTC”标志的非处方药,而有“Rx”标志的处方药,则必须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若非医疗专业人士,赠送“Rx”处方药,吃出问题来,侵权责任将会大大加重。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民商站编辑给大家整理的“赠送药物吃出问题了,谁来负责?”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民商律师团队!
撰稿人:谷楠
审核人:妥紫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