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1 15:08:2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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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酒水是经营者 们利润的主要来源。消费者可否“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饭店可否向自带酒水顾客收取“开瓶费”?
贾某和好友去饭店聚餐,自带了两瓶珍藏的好酒打算与朋友分享,却被告知饭店不允许自带酒水,如果贾某执意要带,那饭店要收取288元的“开瓶费”。贾某倍感无奈,想知道饭店不允许自带酒水以及收取“开瓶费”的行为是否合理。
如果饭店提供了好的服务,可以收取一定服务费,但需要满足明确告知消费者、价格合理、消费者自愿三个条件,但是消费者自带酒水被收取费用是不合理的。侵犯了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和第十条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最高法也指出,“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行为,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并不是说饭店有规矩,消费者就必须要按规矩办,遇到不合理收取开瓶费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工商或物价部门投诉。
不逾越底线,不违反规则,各取所需,市场就会运作起来。消费者应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隐性消费的束缚。商家更要理清责任,尽到告知义务,不能将行规视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利器,也不以惯例为借口来牟利。我们要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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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霍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