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1 10:44:5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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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看见天边的云彩便想起华丽的衣裳,看见娇艳的花朵便想起美好的容颜,诗人李白曾在诗中表现唐朝对美的追求。而在当今社会,人们对美的追求更胜以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人为了拥有高鼻梁、大眼睛,为了素颜胜过美颜相机里的自己,开启了他们的医美(即医疗美容)之路。许多新型医疗纠纷也随之而来,夏女士便是深陷此纠纷中的一员。
夏女士多年来一直因容貌问题而焦虑自卑,2019年12月,她决定去美康医院做美容手术改变面部的不足。为了达到最好的效果,她听从医生建议购买了十几个项目,共花费8万元。等到夏女士做完所有项目并度过恢复期后,她发现面部变得很不协调,与医生的承诺以及自己的预期大相径庭。夏女士与医院协商处理问题,却遭到多次搪塞。
花费大笔资金美容却换来一张“奇怪”的脸让夏女士更加自卑了。经再三思量,她决定勇敢一次,用法律来维权。夏女士通过网络向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谈案律师的专业回复让她果断到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
姚宇律师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他了解案情后,发现此案是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的竞合。究竟以哪种纠纷作为办案方向是此案的重点。律师根据夏女士提供的手术记录以及对医美案件的检索看出医美案件一般不易构成伤残,且该手术记录中找不到违规之处,从而得出结论:若立足侵权纠纷,举证责任更大,难度更高。经过缜密的分析,冠领律师从合同里找到了突破口——以资质问题确定医院是否违约。
冠领律师先向当地卫健委申请信息公开,从公开内容了解到美康医院2020年才取得耳软骨移植术的备案,而他们在2019年就为夏女士做了这项手术。问题找到,律师代理委托人以医院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美康医院表示其作为美容医院,具备开展手术的资质,案涉手术医生也具有相应资质,不存在欺诈行为。另外,备案不具备强制性,只是一种事后监督。
冠领律师据理反驳,医疗美容服务本身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只有经过备案的专业医疗机构才可以进行手术。美康医院在未取得资质的情况下进行手术,存在超范围、超资质实施美容手术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因此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医院返还医疗费并进行3倍赔偿应得到支持。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经营及其从业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美康医院就提取耳软骨项目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构成欺诈。因双方之间形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故判决美康医院就“取耳软骨术”退还费用,并3倍赔偿,共计8000余元。
夏女士认为一审判决虽确认了医院存在欺诈行为,但赔偿金额并不能弥补她受到的损害。为此,她又委托冠领律师提起上诉。
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列举了夏女士受到的损害以及后续修复治疗需要的费用,又指出美康医院自称注重客户感受的口碑和声誉的宣传,获得夏女士当初对该医院的信赖。律师有理有据的论述促使医院主动要求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美康医院返还4万元医疗费。
追求美是人类的天性,也是每个人都具备的权利,但在追求美的时候一定要保持谨慎之心,切勿让变美的故事成为“事故”。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