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1 11:48:5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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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出于图方便或贪小便宜等心理,有时会作出不严格按照市场经营秩序营业的行为,若直接按照刑法规定认定其涉嫌非法经营罪,处罚难免畸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代理了一起山东烟台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张锋系某药品公司业务员,他从公司将药品拉到自家仓库中存放,随后对外销售。2022年,公安机关指控张锋涉嫌非法经营罪,随后对张锋刑事拘留。
案件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张锋社会危险性较小,决定对他取保候审。张锋随后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冠领律师担任他的辩护人。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立刻申请阅卷,发现认定张锋涉嫌犯罪的主要依据是他没有任何药品经营许可。
冠领律师针对这一条全面收集证据,向检察机关提出:
第一,张锋作为自然人,当然不可能有药品经营资格,但他是涉案药品生产公司的业务员,是经过经销商聘用并授权的,同时具有“医药商品购销员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因此张锋具有代表公司销售药品的资格。
第二,张锋将药品拉回家中车库存放,仅属操作不规范,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经过冠领律师辩护,检察机关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张锋幸免于因贪图方便而遭遇刑事处罚。
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情节不严重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应当由国家工商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只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才给予刑事处罚。
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除了上述案件中涉及的情形外,在下列情形中,也不能贸然认定行为人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是要根据案件情况详加分辨。
1、被雇佣从事经营配送,被雇佣者没有审核雇主是否有证经营的义务,如果无其他证据证实被雇佣者明知雇主无证经营,则不可贸然推定其明知。
2、对某一种商品有多种品种,具体品种分别涉及到普通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如果表面上无法分辨是哪种品种,行为人误以为是普通品种进行经营的,不能进行客观定罪。
3、租用或者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的,与持证人本人经营没有实质区别,没有扰乱市场秩序,也无损国家税收,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罚。
4、烟草专卖超业务范围经营的、超地域经营的,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到期但未被及时注销,在超期时间内经营的也不宜以非法经营罪处理。
综上可知,非法经营罪的认定需谨慎,但对于市场主体及各从业者而言,亦当积极了解与经营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主动识别经营项目是否须依法取得审批之后方可经营,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刑事风险。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