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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员工违规使用工卡为由将其辞退合法吗?

2023-11-10 17:41:2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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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依法享有用工管理权和自主权,《劳动合同法》也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然而,用人单位依法行使解除权时,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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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员工经常会遇到因各种原因被公司解雇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员工应该如何维权呢?

  近日,北京的唐女士就遭遇了公司以“奇葩”理由将她辞退的情况。9月份的一个周六,唐女士和朋友正在逛街,忽然接到领导电话,需要前往公司处理一件紧急工作。于是,她的朋友也陪她一起前往公司,在公司大楼下被保安拦住,不让进入,她的朋友只好在公司所在园区内等候。

  11月份,公司人事告知唐女士,他们在查询工卡账号时发现她违规使用工卡随意带人进入了办公地点,经公司商量决定将她辞退。为此,唐女士非常迷惑,她并未随意带人进办公场所,为何会遭遇辞退?人事部门给出解释,进入园区即算进入办公区。唐女士觉得如此解释解聘理由过于牵强,并且《员工手册》也未有明确条款规定。

  唐女士的意见是正确的。该公司的处理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记录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劳动教养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唐女士所在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未明确表明工卡不能带人进园区,所以这种情况属于无故解聘。

  此时,唐女士又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当员工被无故解雇时,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公司解雇的合法性,并采取相应的维权策略。寻求法律援助、与劳工组织协商、与公司进行谈判等都是员工维权的有效途径。在维权的过程中,员工还应保持理性和冷静,为自己的未来做好准备。通过合理、合法的维权手段,员工可以有效捍卫自己的权益,让公司意识到维权者的决心和法律的力量。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