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4 14:40:5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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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入职的时候,负责人说我每天工作够8个小时就可以,当月工资也是正常发放的。5月份我很努力,经常工作到半夜下班,但到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却称会根据打卡时间算工资。”在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蔡东正在简述自己遇到的劳动纠纷。他年至四十,是某智能厨电公司的前技术负责人和总经理,正在经历没有通过试用期的失业危机。
“要是真按照打卡时间计算,我的工资被迟到、早退等理由扣减后,几乎就不剩什么了。我一直不同意,后来公司在6月中旬以不按时出勤为由辞退了我。”蔡东想起了离开公司时的不愉快。随后他拿起桌子上的温水,大喝了一口,平复好了心情继续对冠领律师说,“我的付出让我接受不了这种结果。您看,这事情有办法解决吗?”
接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的张兵律师坐在蔡东对面,手下压着他早已翻阅过多遍的书面材料,冷静地向蔡东表示道:“劳动合同中写明了公司的考勤制度,注明员工上下班需要打卡,不全的打卡时间和次数在本案中……”
向蔡东释明本案风险后,冠领律师推走手边的《劳动合同》,继而指出:“不过,公司应当足额支付员工在劳动时间内的工资报酬。我们可以把力量集中在寻找可以证明劳动时间的证据上。可以证明劳动时间的证据,不只有公司的打卡记录。”
和蔡东商定好维权策略后,冠领律师结合诉讼经验,通过整理蔡东的工作聊天记录、公司开门时间记录等细碎信息,整合出了蔡东5月份的大致上下班时间。不过,这并未达到冠领律师的证据收集标准。冠领律师紧接着便开拓思路,在一番实地走访调查后,找到了公司所在大楼的一楼大厅闸机记录这一关键证据,蔡东每天的过闸机时间可以完整准确地体现出他的所有出勤时间。之后,冠领律师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蔡东的前公司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员工上班、下班、加班均应打卡,没打卡视为旷工,而蔡东则存在迟到、早退、旷工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公司解除与蔡东的劳动合同、减发蔡东的工资并无不当。
冠领律师则指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理应对劳动者行使管理权,如果劳动者出现缺勤或打卡异常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催告或后期处理,而并非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造成未打卡的原因会有很多种,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关于漏打卡、补打卡、打卡异常等具体情况的相关约定,仅凭劳动者没有打卡就视为其旷工,不符合公平原则。同时,根据大堂门禁记录可知,公司的打卡记录并未完全体现蔡东的真实出勤情况,所以在已准确核实蔡东的出勤时间的前提下,公司应当足额支付其在这期间的劳动报酬。
另外,《深圳市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本案中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胜诉比例支付蔡东的律师代理费。
仲裁庭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某智能厨电公司限时一次性支付蔡东工资28253.7元,以及部分律师费。
仲裁结果出来时,蔡东握着冠领律师的手,轻晃着说:“当时大家都说《劳动合同》中白纸黑字地写着打卡要求,我的维权希望不大,我也差点相信了。真是多亏了您!”那双曾抚平蔡东《劳动合同》上皱折的手也通过用力回握,表达着其主人的激动。(本文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