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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六个月工资拒支付,冠领律师助委托人申请仲裁,成功要回

2023-11-29 14:32:2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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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陶红霞律师代理的北京海淀劳动纠纷案,经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裁决书》,被申请人限期支付申请人(委托人)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工资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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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过了上述时效未主张权利,对方提出抗辩的,则诉求恐难得到仲裁委或法院支持,可能要面临权益受损的不利境况。

  江利于2019年4月入职了一家位于北京海淀的公司,任监理工程师职位,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每月由项目管理人向他支付工资。

  2021年4月至10月期间,江利正常为公司提供劳动,但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未支付他工资。江利多次讨要未果后,给项目管理人发送消息称:“我去朋友那里,这里再找人干就可以了。”

  江利离开后,公司一直拖欠他的工资未发。直到2023年初,江利失去耐心,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为此他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劳动领域经验丰富的陶红霞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发现,江利手中除了与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外,并无任何其他与本案相关的材料。冠领律师整理办案思路后提出,首先应收集证据,证明江利于2021年4月至10月期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然后继续证明江利的工资标准,最后在计算得出应主张公司支付的款项后,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冠领律师按部就班,首先指导江利收集整理公司项目监理部2021年4月至10月考勤表、会议纪要等证据,以此证明江利在公司的劳动呈连续状态,随后通过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项目拖欠工资处理申请等证据,计算得出公司拖欠江利的工资数额为5.1万元。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冠领律师代理江利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公司辩称,考勤表上加盖的公司项目印章系江利私自加盖,不能证明公司与他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称:

  第一,公司抗辩印章系江利私自加盖,但未就此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江利受公司考勤管理,公司向他支付报酬,且江利从事的工作系公司业务组成部分,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的要素特征,因此江利在2021年4月至10月期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江利在正常出勤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公司拖欠了他六个月的工资未发放,根据微信电子转账凭证及已发放工资情况,核算公司应支付他5.1万元工资。

  仲裁委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决公司限期支付江利工资5.1万元。

  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帮助江利要回了被公司拖欠的工资。但由于江利拖延的时间太久,超过了劳动维权一年的仲裁申请时效,导致江利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主张均未获得仲裁委支持。在维权胜诉的情况下未竟全功,非常可惜。

  借助本案提醒广大读者朋友,如遇劳动纠纷不知该如何处理的,一定要及时向专业律师求助,避免因错过维权窗口而白白蒙受损失。(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