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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公司面临破产,冠领律师巧妙主张取回权避免当事人财产被清算

2023-11-30 17:50:3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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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承德市某矿区始建于1992年,共划分为三个采区,涵盖了数个矿井和矿山生产系统。2006年,当地相关部门对矿区矿产资源进行开发整合,其中由霍启负责的第一、第二采区被整合进禄顺矿业公司。

  在2006年矿产资源整合之前,两个采区位于霍启所在永泰矿业公司承包范围内。霍启作为两个采区的原负责人,拥有对采区进行开采的权利。

  禄顺公司是相关部门持股49%的企业,整合手续办完后,约定原永泰公司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仍然由永泰公司进行开采,禄顺公司则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期,在禄顺公司、当地相关部门的指引、批复下,永泰公司投入大概一千多万资金,独立完成了采区地下开采项目的建设。

  2023年,为了解决某些遗留问题,禄顺公司因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当地法院张贴了公告,受理禄顺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由于第一、第二采区名义上是属于禄顺公司的,永泰公司的资产很可能被禄顺公司破产清算“一扫而空”。

  如晴天霹雳般的消息传来,霍启连忙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相关部门却只提出通过企业破产形式解决问题,主要解决的是禄顺公司的遗留问题,并没有与永泰公司签订任何协议,霍启挽回损失变得遥遥无期。为了保全自己公司的财产,经过多方咨询,霍启深思熟虑后决定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所指派了马佳斌律师承办此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搜集整理了大量证据材料,先是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公开获取了当年矿产资源整合的文件与方案、签署的整合协议,了解到禄顺公司的渊源以及当年矿产资源整合的背景。后又查找了永泰公司独立建设生产系统的证据,包括施工设计,同意施工的批复,竣工验收报告等。

  本案难点在于,永泰公司在矿产资源整合以后名义上属于禄顺公司,对外作为禄顺公司内部的分采区,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都挂靠在禄顺公司名下,在法律上很可能作为禄顺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算。

  一开始,按照正常流程,禄顺公司在破产时应申报债权,但是实际上永泰公司与禄顺公司并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进行申报。冠领律师团队深入研讨后,剑走偏锋,认为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向禄顺公司主张取回权来处理。取回权是指,永泰公司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从管理人管理、控制的禄顺公司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禄顺公司财产的权利。

  冠领律师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递交了《破产取回申请书》,提出第一、第二采区的矿产资源开采权以及建设的生产系统属于霍启所有,不属于禄顺公司的财产,不能作为禄顺公司的财产参与破产清算或者重整,应当返还霍启。

  随后,冠领律师拿出相关部门于2006年的会议纪要,以及2016年禄顺公司曾出具过的证明,明确表示两个采区是霍启个人的独立经营实体,包括独立采矿权、独立销售权、经营权等,霍启个人拥有独立的(名义上属于禄顺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被整合的各采区名义上虽归禄顺公司统一管理,但实质上仍由永泰公司自主投入、自主开发、独立生产运营。

  经过冠领律师的积极沟通,最终说服了破产管理人,将属于永泰公司的财产排除在清算范围内,成功帮助霍启避免了财产被清算的后果。

  案件初始,大家并不理解取回权的意义,霍启自己也没信心。如今结果令大家刮目相看,冠领律师获得了众人一致的称赞和好评。为表谢意,霍启与家人特意为马佳斌律师送上锦旗,上书“专业知识精湛,品德素质高尚”。(本文人物、公司名称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以慈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