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1 13:51:4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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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北京的吴静,是一名年过半百的独居女性,她还有一个同胞姐姐吴晓。姐妹俩自幼相伴成长,本以为彼此的情感牢不可破。然而,因为父亲的一份自书遗嘱,姐妹俩却产生了芥蒂,最终在法庭上相见。
三十年前,母亲病逝,父亲独自将姐妹俩抚养长大。姐姐吴晓步入职场后,因工作繁忙,很少有机会回家团聚。因此,照顾父亲的责任便落在了妹妹吴静身上。不过,姐姐吴晓只要有空便会回家看望父亲。
在1994年,由于城市规划原因,父女三人居住的公房被列入拆迁范围。相关部门决定将海淀区的一套房屋作为拆迁安置补偿分配给父亲,但需要他支付4万元左右的补助费用。由于父亲名下没有房产,便与姐妹二人商量出资事宜。当时,吴晓已婚并有自己的家庭需要照顾,经济压力较大。得知情况后,吴静出资4万元,购买了这套海淀区的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父亲的名下。
二十多年来,吴静与父亲一直共同居住在海淀区的房子里,相依为命。2018年,父亲因身体不好立下遗嘱,明确写明海淀区的房子归吴静所有。三年前,父亲被诊断出患有重病,吴静主动承担了照料父亲的责任。去年二月,父亲病情恶化,不幸去世。在处理完父亲的丧事后,吴静突然意识到房屋过户的问题尚未解决,她找到姐姐,希望根据父亲的自书遗嘱来继承房产。然而,姐姐吴晓却提出异议,质疑遗嘱的真实性,认为海淀区的房子是拆迁安置所得,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不同意让吴静独自继承。双方因此产生争执。吴静多次找姐姐协商,但最终都未能解决分歧。因此,吴静在多方咨询后,前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经律所研判,委派薛珊律师和付易泽律师承办此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了详细梳理,确认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自书遗嘱中提及的海淀区房屋归属及父亲留下的存款分配。通过耐心倾听当事人意见,了解到吴静现在已50多岁,未婚未育,精心照顾父亲二十余年,付出了很多,老人立遗嘱也是想将遗产给吴静作为补偿。冠领律师查阅了父亲的自书遗嘱,发现父亲在遗嘱中明确表示了,女儿吴静在购买海淀区房屋时曾出资4万元且一直未结婚成家,为避免日后与大女儿及女婿发生纠纷,特立下遗嘱,将该房产留给吴静,结尾处有父亲的亲笔签名,并确定遗嘱是真实有效的。于是,冠领律师协助吴静整理搜集相关证据,一切准备就绪后,正式代理吴静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吴晓对自书遗嘱真实性提出质疑。因此,冠领律师向法院申请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确认该遗嘱为父亲本人所写。
随后,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案涉房屋是父亲在1997年购买的,且登记在父亲名下,故该房屋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该房屋是拆迁所得,拆迁时母亲已过世,吴晓虽主张该拆迁老房母亲也有相应份额,但缺乏证据,且双方也都认可拆迁老房是父亲单位分配的房屋。即便是作为拆迁安置人口,但因证据不充分,也不应当享有房屋份额。
其次,有关部门的鉴定结果表明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对此,现主张吴静享有房屋产权。
最后,父亲生前一直和吴静共同生活,吴静对父亲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遗产。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海淀区房屋归吴静所有,被告吴晓限期内配合吴静办理过户登记;吴静仅需向吴晓支付3.8万元的继承款。
通过此案,冠领律师提醒大家,亲情是无价的,在亲情面前多一份感恩,在利益面前多一份理性,不要让物质利益成为一条横亘在亲情间不可逾越的鸿沟。(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