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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0年单位未给缴纳社保,冠领律师助委托人成功拿到经济补偿

2023-12-19 16:42:2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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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违规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屡见不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在实际生活中,这部分员工的维权之路却是百般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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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59岁的江苏人何先生在退休前一年正式失业。在这之前,他已经在上海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了整整10年。工作期间,他先后担任技术工人、维修班长等岗位,但公司从未依法给他缴纳过社保。

  近两年该物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又欲逼迫员工自行离职。原本经常被迫加班的何先生,未经其本人同意被强制换岗,工作打卡记录、指纹、工作记录也被公司删除。在忍受了一段时间的屈辱后,何先生愤而决定离职,并求助专业律师处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他的维权委托后,委派王蕾律师和陆文佳律师办理此案。

  冠领律师与何先生沟通后,就日常的加班、休息休假以及社保缴纳等问题,详细了解了他在公司的待遇和工作情况。律师认为该物业公司虽与何先生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依法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该行为完全符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且物业公司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立刻为何先生整理相关材料并起草了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函,指导其邮寄给公司。

  同时,两位律师还准备相关仲裁材料和证据,代理何先生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物业公司向何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两位律师具体指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基本法定义务,不得免除。本案中的物业公司在员工何先生入职工作期间,没有依法为他缴纳社保,并且采取强制换岗、删除打卡记录等方式逼迫他自行离职。何先生因此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物业公司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之规定,向何先生支付相应的补偿费。

  物业公司则辩称何先生入职时自愿放弃社保,主张公司在该问题上已做妥善处理,并出示相关文件作为证据,且指出何先生本人在他处已有缴纳社保,不同意支付补偿金。

  冠领律师辩述该公司的陈述违背事实,并依法质证物业公司的证据缺乏依据,无法认可其真实性、合法性,对该观点表示不予确认,否认了其关联性。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未采信物业公司的抗辩理由,最终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由于双方对是否补偿以及具体的补偿数额等问题上争议较大,仲裁委员会调解失败,依法作出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即案涉物业公司,限期向何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2万元。

  冠领律师先是帮何先生起草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文件,再申请劳动仲裁,两步环环相扣,顺利帮何先生要到了合理补偿。何先生很满意该结果,这笔钱对于刚刚失业的他来说无疑是一种宽慰。本案提醒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违规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由此产生的经济补偿须由劳动者主动争取,当事人切莫因被动等待,丧失维权机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