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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电子烟被刑拘,冠领律师辩护说服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缓刑

2024-01-26 11:49:5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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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光经营了一家位于广东江门的加工厂,江金城是他的员工,负责产品管理及出货。2023年2月,邓光提出,最近电子烟在市场上销路很好,利润非常可观,但由于工厂体量较小,拿不到著名品牌电子烟的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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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不容易发现商机的邓光自然不会轻易放弃,一日,他偷偷向江金城展示了一根电子烟烟杆,询问他是否能够仿制。江金城注意到烟杆上刻的正是目前市场上最畅销的德润电子烟商标,一时心里有些打鼓。邓光看出他的犹疑,不断暗示他此事“钱”景可观,一旦错过,以后就很难找到如此轻易的发财机会了。

  江金城被邓光说动,一咬牙同意了入伙。经反复调试生产参数后表示仿制没有问题,随后两人在一个月内生产假冒德润电子烟烟杆两万多根。

  纸终究包不住火,两人生产假冒产品的行为被人发现报警。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后,出警将两人抓获,查扣了大量假冒电子烟烟杆、烟弹、带有德润商标标识的说明书、商标盒,以及电子烟配件、香精、烫膜机等作案工具。经核算总货值约66万元。

  公安机关随后以江金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他刑事拘留(邓光另案处理),并在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江金城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江金城的家人得知消息后备感忧虑,赶忙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郭瑞律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申请了阅卷,仔细研究了本案共计一万多页的十余本卷宗,随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阐明:

  第一,认定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及确定量刑标准,应更多参考案涉多少销售额,本案公安机关将库存总货值等同于销售额是不严谨的,数额认定有偏差。

  第二,江金城并不是经销商,他只负责进行加工组装,生产的电子烟均未来得及销售便被公安机关查扣,并没有任何犯罪所得。

  第三,江金城没有犯罪前科或行政劣迹,之前也没有因售卖假冒电子烟被处罚过,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恳请检察机关从宽量刑。

  提交法律意见后,冠领律师联系了电子烟公司,经过数轮沟通,将电子烟公司愿意进行刑事和解要求的赔偿数额从15万元逐步降低到5万元,大大降低了江金城寻求对方谅解的难度。

  最后,冠领律师为江金城详细梳理案情,给他释法明理,分析案件走向,成功说服他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机关对从轻、减轻处罚的可能性。

  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检察机关综合上述情况,于2023年12月重新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这短短一行字是冠领律师几个月心血的结晶,与最初的量刑建议相比可谓是大幅度减少,意味着江金城有更大可能得到一个改过自新、不执行刑罚的机会,有了改变他的人生的可能。本案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的辩护之路还未停止……(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