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8 10:15:1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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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1岁的张哲豪在购房合同上一笔一画地签下了自己的姓名。“以后每年寒假你都可以来海南玩了,再也不用抱怨不适应北京的冬天啦!”母亲胡艳萍看着儿子稚嫩的脸,骄傲地说。窗外微风吹着椰林,很是惬意。可谁也没想到,这份承载着母子希望的合同,会在三年后化作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购房合同中,双方约定交房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同时约定逾期交付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然而,2024年的钟声已经敲响,胡艳萍母子还未等来期待已久的交房通知。
随后,一段冷冰冰的延期交房通知被发送至胡艳萍手机上。得知交房日期被延迟半年,胡艳萍立即联系销售人员询问情况,但耳边回响的程式化的道歉让她觉得交房遥遥无期。听罢,胡艳萍立即前往海南,只见房屋所在地的工地静寂无声,只有打好的地基孤零零的被晾在一旁。
见到如此景象,胡艳萍决定退房,可对方拒不退还房款,胡艳萍只能诉诸法律。经过多方咨询后,她与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冠领指派律师丁福海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依据办案经验将办案重点锁定在对方违反契约精神上。“不管是依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是延期后的交房时间,对方已经构成违约,我们不但可以主张退款,还能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违约金,为不诚信行为付出代价。”冠领律师研究案卷材料后向胡艳萍母子说。
案件立案后,庭审于2024年10月22日开庭。
庭审中,对方称受疫情和学生考试等因素影响,不得已无法正常施工。该情况应认定为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扣除该事件后应相应顺延,所以自己不存在恶意逾期交房的行为。
对方咬定“不可抗力”因素,试图将违约行为蒙混过关。冠领律师坚定立场,直指对方要害:
首先,截止到法庭辩论终结前,对方仍未交房。无论是依据购房合同约定,还是延期后重新约定的交房时间,对方已然违约。依据我国《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张哲豪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应自起诉状副本送达时解除。
其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案涉购房合同尚未履行,张哲豪有权要求对方退还47.6万余元购房款。
2024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房产公司退还张哲豪47.6万余元购房款,并酌情支付违约金4.7万余元。
然而,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冠领律师继续接受委托代理应诉。二审期间,开发商未提交新证据,依旧围绕“未如期交房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反复陈述,冠领律师再次重申对方违约事实,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对方上诉。
虽然房屋没有如期入住破坏了一个小男孩海边自由玩沙的梦,但冠领律师的专业为这个家庭挽回了不该有的损失。(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