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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房山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两审两胜

2025-04-18 14:06:1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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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国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流转和买卖有其特殊性,即便是亲戚之间的房屋继承、赠与,在面临拆迁时也常常遭遇权利认定难的困境。1998年,在北京房山某村内进行的一场看似平常的农村宅院置换,就为二十多年后的拆迁补偿纠纷埋下了伏笔。

当时正值中年的方女士,因曾帮亲戚照顾长辈,获赠一处宅院。随后,她与同村村民签订了一份名为房屋买卖,实为置换的协议,用受赠的宅院换得了另一处面积近200平米的宅院。此后二十多年,方女士经常在此地居住,她的儿子儿媳也时常过来小住。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房山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两审两胜

2015年,该宅院因项目开发被纳入拆迁范围。方女士和儿子小李分别与甲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约定获得共计近200万元的拆迁款和160平米安置房。可惜房子被拆多年,这份盖着红章的协议却在方女士的抽屉里日渐泛黄,成了看得见摸不着的“纸上承诺”,补偿迟迟未能落实到位。

方女士母子多次与拆迁公司协商无果,于2024年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安艳玲、占乐胜受律所指派共同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第一时间调查了案涉宅院的来源,同时发现有关部门已经遗失当年的拆迁资料和档案,拆迁公司正是借此否认方女士母子的安置资格,一直拒绝补偿。

律师分析本案突破口在于确认补偿协议的效力。虽然甲公司未在该协议上签字,但乙公司作为甲公司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律师抓住这一关键事实,认为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构成表见代理关系,乙公司的盖章确认行为对甲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冠领律师遂决定避开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争议,聚焦合同履行,巧妙地简化复杂问题,以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为案由,分别代理方女士及小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房山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两审两胜

法庭上,甲公司辩称拆迁档案缺失,已无法核实方女士母子的补偿安置资格,故而拒绝履约,且以其未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为由,否认合同效力。

对此,冠领律师首先出示相关房屋赠与、置换协议,向法院如实陈述了方女士母子获得案涉宅院的经过。接着,律师进一步主张,乙公司作为甲公司委托的拆迁工作实施单位,在补偿协议上加盖公章构成表见代理,方女士母子有理由相信其代表甲公司,甲公司应承担补偿协议的权利义务。案涉安置补偿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甲公司理应按协议履行落实补偿的义务。

一审法院完全采纳冠领律师的全部意见,判决甲公司限期履行补偿协议,向方女士母子支付近200万元拆迁款,落实160平米安置房,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甲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再次对方女士母子的安置资格提出质疑,并称本案不属于民事纠纷,企图将案件定性为行政纠纷,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冠领律师继续强调甲、乙两公司之间的表见代理法律关系,补偿协议合法有效,始终将本案争议焦点牢牢锁定在合同履行问题上,要求维持原判。

2024年底,二审法院再次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主张,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涉及农村宅院的继承、赠与、置换以及拆迁等问题,是一起典型的行政、民事交叉的案件。冠领律师抽丝剥茧,紧扣合同效力这一核心争议点,经历两审连胜,成功为两位委托人争取到近200万拆迁款和160平米安置房,帮他们解决了持续近十年的补偿困扰,因此获得委托人赠送的一面锦旗。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