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8 14:08: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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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夏天,上海市静安区一栋老旧的公房被纳入旧城改造范围。这栋承载着几代人记忆的房屋即将迎来拆迁,但随之而来的不是乔迁的喜悦,而是一场激烈的家庭纷争。
房屋原承租人周女士1987年就已过世。周女士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和女儿均已去世,小儿子吴先生及其妻子与大儿子的遗孀、女儿、外孙小明,五人共同生活在这栋老宅中。然而,户籍簿上还挂着周女士的女婿张先生、外孙女、曾外孙一系三人的名字。动迁消息传来后,张家三人赶来公房,得知将被安置三套房屋并补偿几十万现金(以上总价值658万),三人坚持要求分割三分之一拆迁利益。而吴先生等人却认为张家三人未实际居住在案涉公房,不应如此分割。双方长久争执不下,吴先生等人决定诉诸法律。
因案涉公房已租赁几十年,如今纠纷涉及三代8口人,每个人在该房屋上落户的时间和原因还不尽相同,这些情况让吴先生等人在收集证据时犹如一团乱麻。并且此房屋性质特殊,又涉及拆迁,该寻找哪些法律依据佐证观点也让他们犯了难。经过一番咨询,吴先生等五人一起委托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所根据案件复杂性指派了律师高敏、钱亚洲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首先理清了从吴先生父母开始的四代家庭成员的关系,而后调取了《户籍摘抄》等文件,分别列明每个成员落户的时间、原因及居住时间。经过分析,律师认为此案的核心在于:如何认定“共同居住人”。
根据上海市的动迁政策,共同居住人是指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据调查,张家三人中,只有张先生的女儿小张曾在案涉公房短暂居住,但婚后早已搬离。另外,除了无证据证明小明长期在案涉公房居住外,吴先生等四人均长期居住于此,无其他住房记录,有权争取更多的拆迁利益。律师据此代理户籍在册的吴先生等五人提起诉讼,并对张家三人可能反驳的观点制定了应对策略。
庭审中,张家三人抛出“杀手锏”,称吴先生的妻子曾通过假结婚骗取动迁利益,在前一段婚姻中已分得安置房,没有实际居住案涉公房,不应分割。另外,三人还提交证据,以小张曾出资安装宽带,证明她对房屋有贡献。
对于以上主张,冠领律师早有预判。律师先申请吴先生妻子的前夫出庭作证,证明吴先生妻子此前并未分得安置房,而后提供了吴先生妻子多年缴纳水电费的凭证、邻居证言等证据,力证吴先生等人对房屋的实际控制。律师接着反驳道,根据相关规定,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户籍仅是形式要件,实际居住才是核心。小张的宽带安装记录只能说明她曾短暂使用房屋,与其是否长期居住无必然关联。
法院经审理,采纳冠领律师的观点,结合房屋实际居住使用情况及原被告的意愿作出分配,酌定吴先生等四人分得458.8万元,小张分得105万元。因吴先生等四人决定申购两套较大的房屋,小张决定申购另一套较小的房屋,小张还需补偿吴先生等四人94.2万元。2025年1月,法院对以上房屋申购内容作出判决,吴先生等四人共计获得553万元拆迁利益。
冠领律师从海量户籍资料中抽丝剥茧,锁定关键证据,通过证人证言粉碎不实指控,精准运用地方政策反驳对方观点,为委托人说清了几十年的居住史,保住了更多的拆迁利益,化解了这场牵动几代人的纠纷。吴先生等人深知这场胜诉的来之不易,他们特意向冠领律师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