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1 11:11: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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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32万余元购房款,满心欢喜盼着入住新房,然而三年过去,交房的消息如石沉大海,甚至打官司一审还败诉了。河北保定的孙朴诚,就深陷这样一场揪心的购房纠纷,他的经历,给所有购房者撕开了一个必须警惕的购房陷阱。
2021年8月,怀揣着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孙朴诚在河北保定某楼盘相中了一套心仪的房源。在与开发商工作人员于慧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于慧伶以办理手续时间极为紧迫,需用合同原件为由,迅速将合同收走。因为内心隐隐不安,孙朴诚坚持索要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留存。
紧接着,于慧伶又递上一份承诺书,要求孙朴诚注明知晓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彼时,孙朴诚对期房销售流程了解有限,加之于慧伶不断强调这是行业常规操作,便信以为真,匆忙签下了承诺书。当月,孙朴诚分两笔向于慧伶账户转账32万余元。
2023年年底,距离当初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已过去许久,孙朴诚却始终未收到任何交房通知。随着售楼处的态度从敷衍拖延逐渐转为拒接电话,孙朴诚才如梦初醒,知道自己的不妙预感得到了应验。
2024年3月,孙朴诚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合同复印件和转账记录作为关键证据。可谁能想到,庭审过程中,于慧伶竟直接否认合同上的签名是自己所签。慌乱之中,孙朴诚申请了笔迹鉴定,却因对鉴定流程的误解,没有及时缴纳鉴定费用,最终被法院视为放弃鉴定申请。因为这个流程上的严重失误,一审法院以孙朴诚“举证不能”为由,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
孙朴诚不甘心就这样放弃,他多方求助后,选择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上诉。律师王玮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精准抓住了案件的核心矛盾。其一,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既然于慧伶否认合同签名,那么笔迹问题就应当由她来证明,而非孙朴诚。一审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出现错误。其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得进行销售。在本案中,即便因为签名问题导致合同效力存在争议,但开发商工作人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房款,明显缺乏合法依据。工作人员代表开发商出售房屋,相关款项理应由开发商予以返还。
2024年12月,二审庭审中,律师有理有据地阐述观点。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责令开发商在10日内全额退还孙朴诚的购房款。
购房,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都是一笔重大的支出。在面对销售人员的各种话术时,我们务必保持冷静,切不可头脑一热就匆忙做决定;在签约付款的关键环节,更要多一份谨慎。如此,方能尽可能减少维权的艰辛。本案充分证明:即便不幸遭遇购房纠纷,只要我们牢牢把握法律要点,始终坚持依法维权,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