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1 11:31:5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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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暖风徐徐,潘先生坐着轮椅满心欢喜地回到阔别三年的“家”,却被儿子儿媳拒之门外。儿子小潘称这套房子是他的,要求潘先生自行找地方居住。儿子儿媳的做法让潘先生悲愤交加,他万万没想到,三年前签下的那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竟成了撕裂亲情的导火索。
二十多年前,潘先生因意外导致重度残疾,只能以轮椅代步。他也因此在几年后离了婚,年仅十岁的小潘开始跟随母亲生活。2021年,小潘到了适婚年龄却没有婚房。潘先生虽然生活艰难,但出于弥补的心态,决定将自己唯一的位于北京大兴区的房屋送给儿子安家,同时希望晚年能得到儿子的赡养。小潘担心父亲不同意过户,主动提出拿50万给潘先生使用,并承诺会在该房屋中给潘先生留下一个房间,未来也会给他养老送终。
后来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小潘提出通过买卖方式过户能够降低税费,潘先生遂在儿子的要求下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50万的价格将价值400万的房屋“卖”给了小潘。房屋过户不久后,潘先生跟着后来找的老伴去了她的故乡。直到2024年5月,潘先生回到北京,就发生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小潘还坦言,他准备卖出这套房屋,所以要求潘先生将户口迁走,否则会影响卖房。潘先生坚决不同意,但奈何房屋登记在小潘名下,潘先生的意见在此刻变得可有可无。潘先生无奈之际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了律师徐东沂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敏锐地察觉到此案的关键点:合同性质的认定。从表面上看,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房屋买卖”,房款已支付,房屋也已过户。但潘先生是出于赠与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且50万的价格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此外,合同中关于房屋交付、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均为空白,这明显不是正常的房屋交易,而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为了佐证以上观点,律师收集了潘先生亲友的证言,他们均能证明,潘先生多次说过房子是给儿子结婚用的;分析了潘先生提供的录音,小潘曾明确表示赡养父亲是分内之事,并承认房屋过户后的三年间对父亲不闻不问。此外,律师还调取了残联部门的证明,潘先生作为重度残疾人,残联部门为了他进出方便,专门在门口修了坡道,他名下无其他房产,若将此房屋卖出,将来生活保障成疑。律师据此代理潘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小潘辩称,案涉合同为买卖合同,没附加任何条件,并且合同签订已三年,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该权利消灭)。
冠领律师反问道,若真为买卖,为何房屋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为何合同核心条款为空白?这明显是借买卖之名行赠与之实!而潘先生为重度残疾,在本市没有其他房屋,小潘作为唯一的子女,案涉赠与应属于附赡养条件的赠与。退一步讲,即使该赠与不存在附条件,小潘对潘先生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根据录音可知,小潘未履行赡养义务,如今准备出售房屋,该行为可能导致潘先生晚年流离失所,潘先生可以撤销赠与。因潘先生是在2024年被拒之门外,才发现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撤销权并未过期。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于2024年11月作出判决,撤销案涉《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潘先生返还小潘50万元,小潘限期协助将房屋变更登记至潘先生名下,并限期将房屋腾退给潘先生。
小潘不服,提起上诉,但或许是知道改判希望不大,二审以撤诉告终。如今,潘先生已经成功收回了栖身之所,他特意在老伴的陪伴下来到冠领律所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此案给大家一个警示:法律不会纵容以亲情之名行剥削之实的行为,孝道与诚信,永远是维系家庭的基石。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