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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惠州所有权确认纠纷案胜诉

2025-04-25 10:57:2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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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深圳的陈立文与妻子林芳因购置二套房需承担较高税费,经家庭商议后,决定以林芳弟弟林明的名义购买惠州某小区房产。同年9月12日,林芳向开发商支付5万元定金,随后夫妇俩分两次向林明账户转账156万元,转账备注均注明“惠州购房款”。之后,林明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房屋登记在其名下。收房后,林芳持有房屋钥匙并以代理人身份将房屋出租,租金收益均打入其个人账户。

2025年1月,陈立文夫妇计划办理房屋过户时,林明妻子以“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拒绝配合办理公证手续。林芳多次联系林明沟通,对方起初以“需要和妻子商量”为由拖延,后逐渐回避沟通。夫妇俩焦虑万分购房款均为家庭积蓄,若无法证明借名买房关系,可能面临房财两空的风险。经朋友推荐,他们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张艳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惠州所有权确认纠纷案胜诉

“我们全程出资,房子也一直由我们管理,现在他们突然不配合,这不是欺负人吗?”林芳在律所接待室拿出购房合同和转账记录,声音有些激动。冠领律师仔细翻阅材料后,用钢笔在案件要点上逐一标注:“借名买房纠纷的核心是证明实际出资与合意。你们的转账备注和租金流水是关键证据,但缺少书面协议可能影响直接认定。”

律师建议立即启动诉讼程序,同时指导夫妇俩补充林明曾承诺配合过户的证据。次日,冠领律师便梳理了证据链:一是资金流向,从陈立文夫妇账户到林明账户再到开发商的完整转账记录;二是房屋控制权,林芳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物业费缴纳凭证;三是林明的表意证据,林芳提供的2023年与林明的通话录音中,林明确认“房子是姐和姐夫买的,过户时我会配合”。紧接着,冠领律师向法院提交所有权确认之诉的起诉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产转移。

2025年3月,案件开庭审理。林明经传票传唤未到庭,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冠领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借名买房关系的认定需综合实际出资、房屋控制、意思表示等多方面因素。”随即,冠领律师当庭出示证据:第一组是标注清晰的资金流水表,显示陈立文夫妇在购房时段内的大额支出与房产总价高度吻合;第二组是房屋管理证据,包括林芳与物业的沟通记录、租客证言。

冠领律师接着表示:“林明在长达五年时间内从未主张过房产权益,房屋实际控制权始终在陈立文夫妇手中。再加上林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可以认定本案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惠州所有权确认纠纷案胜诉

2025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立文夫妇与林明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判决林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虽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原则,但综合全案证据,原告已就借名买房的事实完成高度可能性证明,被告未能提供相反证据,应支持原告合理诉求。”

拿到判决书时,陈立文夫妇反复核对判决内容。“真没想到能这么顺利。”2025年4月底,在冠领律师的协助下,陈立文夫妇完成房屋过户手续。这场历时五年的产权错位,以法律对真实权利的确认画上句号。正如张律师在结案报告中所写:“借名买房的风险往往隐藏在人情关系中,但专业法律分析总能穿透表象。当事实证据与法律逻辑形成合力,公平正义终将显影。”(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