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5 13:52:3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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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深秋,老弄堂里飘着淡淡的桂花香。在黄浦区的一条巷子里,一栋斑驳的公房静静矗立,这里曾是王梅父亲单位分配的住房,承载着一家人的记忆。年轻时,王梅响应国家号召,远赴陕西支援建设,妹妹王丽则留在上海,成了这套公房的法定承租人。
退休后,王梅与丈夫黄国庆怀着落叶归根的心愿回到了上海,却发现安身之处成了头疼难题。2002年,经过全家协商达成协议:同意王梅落户居住在这套公房,妹妹王丽则搬至他处。就这样,老两口终于在上海有了栖身之所,开始了安详的晚年生活。
然而,2021年的一纸征收决定打破了平静。王梅夫妇居住的这套公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给出的补偿方案令人心动:280余万元的补偿款外加一套奉贤区的安置房。消息传来,王梅满心欢喜,以为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可当她找到妹妹王丽房子的实际承租人商量分割时,对方的态度却支支吾吾。
原来,王丽早已将补偿款收入囊中,仅用86万余元为姐姐在金山区购置了一套偏远狭小的二手房,声称就此“两清”。王梅愣住了:“这房子又小又远,怎么能抵得了全部补偿......”另一边,丈夫黄国庆又不幸因病离世,留下王梅独自面对接下来的风波。
争论多次无果后,2023年,王梅在儿孙的陪伴下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律师朱雪莹、王文军代理此案。
在律所的会议室里,冠领律师仔细翻阅完材料后,首先给王梅一行人吃了一颗定心丸:“虽然王丽是公房承租人,但您作为支内(支援内地建设的官方简称)回沪人员依法享有特殊保障。况且,王丽一家已经享受过其他动迁福利,不符合重复获利的条件。”
“可我丈夫还没住满一年就去世了,这样是不是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时间条件?”王梅焦急地追问,声音里透着不安。“别担心,特殊情况有特殊规定。我们会从历史渊源、户籍迁移、实际居住情况等方面全面举证。”律师耐心安慰道,随后代理王梅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王丽主张她作为承租人有权支配全部征收利益。对此,冠领律师回应称,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公房征收补偿应由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同享受。具体到本案:
首先,王梅的户口一直在该公房内,她实际居住超过一年,在上海也无其他住房,完全符合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标准,理应享有征收补偿权益。
其次,即便黄国庆的居住时间存在不足,但考虑到他与妻子王梅均是以“上海支内退休人员”的身份将户籍迁入该房屋,因此黄国庆也应获得政策倾斜。
最后,鉴于黄国庆在征收公告作出后才去世,所以其所得的补偿份额应作为遗产处理。经查,黄国庆生前未立遗嘱,其父母及小儿子均已先于他去世,因此他的遗产应由妻子和大儿子法定继承、小儿子的孩子代位继承。
2024年7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归王丽所有;王丽应限期给付王梅及其儿孙剩余征收补偿款共计111万余元。
至此,冠领律师精准研判案情,为王梅一方努力争取到了应得的补偿款份额。令人欣慰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王丽逐渐认识到亲情的可贵,也常常前去看望姐姐,姐妹俩渐渐找回了从前的亲密。(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