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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海淀不当得利纠纷案应诉成功

2025-04-25 14:10:2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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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内,白炽灯光直直地打在华建聪斑白的鬓角上。他无意识地触摸着被告席桌角,目光与对面红着眼眶的傅珍真相撞。谁能想到,这个曾被他扛在肩头逛庙会的外甥女,此刻竟将一纸诉状拍在桌上,字字如刀:“华建聪,你必须归还侵占我母亲的130万!”法槌落下的声响惊飞窗外麻雀,也将华建聪的思绪拉回2015年深秋。

西城老宅,承载着华家几代人的记忆,它是华建聪父亲华天邦单位早年分配的公房。多年来,全家在此共同生活。作为家中唯一未婚且长期照顾父母的儿子,在父亲的安排下,承租人早早变更到了华建聪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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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秋,83岁的华天邦将三个子女唤回家中,带来了拆迁的喜讯,并敲定分配方案:“建聪拿海淀的房,西城老房300万拆迁款给两个姐姐平分。”望着年迈的父亲和两位姐姐,本就因继承海淀房产心怀愧疚的华建聪,为了让老人安心,毫不犹豫地答应下来。

次年家庭会议上,大姐华淑考虑到父母年迈,医疗开支巨大,主动提出将自己那份拆迁款暂存父母处:“爸妈以后看病、养老都要用钱,这笔钱就当我提前尽孝心了。”

此后,华建聪悉心照料双亲,阳台上堆满的轮椅、血压仪,无声诉说着他的付出。2017年,大姐华淑确诊重病,华建聪二话不说转去20万,可这转账记录,后来竟成了傅珍真口中“舅舅心怀愧疚”的证据。之后,父母相继离世,隐藏的矛盾彻底爆发。

2024年3月,傅珍真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舅舅告上法庭,坚称舅舅利用与父母同住之便侵占母亲的130万。收到诉状的华建聪,对着泛黄的全家福发呆。走投无路之际,在街坊邻居推荐下,他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指派律师窦靓代理本案。

律师接案后,立刻进入工作状态。她仔细翻看材料,在“不当得利”四字上沉思片刻,开口向华建聪询问:“华先生,拆迁款为何登记在您名下?”华建聪表示,拆迁时老宅承租人一直是他,那些《解危排险腾退货币补偿协议书》,也是他无数次奔波拆迁办才拿到的。

基于此,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指出不当得利需满足一方获利、他方受损、两者存在因果关系且获利无法律依据这几个条件。而华建聪基于合法承租人身份获得拆迁款,有法定文件支撑,具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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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律师又敏锐捕捉到关键问题:“那您外甥女主张的家庭协议,有书面证明吗?”华建聪无奈摇头,当年不过是饭桌上的口头承诺,除了大姐华淑的笔记,再无其他佐证。也就是说,该协议仅为华淑单方书写,无其他成员签字确认,不符合合同形式要求。

为了更全面了解情况,律师走访华建聪居住小区。邻居们纷纷作证:“建聪可孝顺了,老两口的药都是他按时去医院开”“他母亲卧床那几年,半夜都是他起来照顾”。这些证词被律师精心整理。

庭审当天,傅珍真情绪激动地展示母亲笔记本:“这上面写得清清楚楚,拆迁款归我母亲和二姨!”还称姥姥姥爷已将海淀房屋赠与华建聪,以此证明是在履行家庭会议内容。

冠领律师从容应对,她提交解危排险腾退货币补偿协议书等文件,证明西城老宅承租人是华建聪,拆迁权益本就归属华建聪,并非傅珍真所说属于华建聪的父母,也就不存在房屋赠与一说。当年,华建聪将拆迁款的分配交由父母决定,是出于孝顺。

即便华建聪将拆迁款赠与父母,但在其多年来尽到主要赡养义务,邻居皆可证明的情况下,也具有撤销赠与的合理性。律师进一步强调,依据《民法典》,口头合同需充分证据佐证。傅珍真主张的家庭协议仅是华淑单方意思表示,无其他成员签字确认,也无证据证明其他成员知晓并同意,无法作为定案依据,且本案事实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2024年6月,法院经审理认为,华建聪获得拆迁款基于合法承租权,傅珍真未能举证证明其母对130万元享有法定权利,“家庭口头协议”也缺乏有效证据,最终判决驳回傅珍真全部诉讼请求。走出法院,华建聪望着天空中排成队的大雁,心中百感交集。这场亲情与利益的纷争,在冠领律师的专业辩护下,终于尘埃落定。(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