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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析产纠纷案胜诉

2025-09-08 09:36:5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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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秋夜微凉,暮色透过百叶窗,落在王娟布满皱纹的手上。她望着窗外次第亮起的灯火,怎么也没想到,在自己七旬之年,会收到一纸来自前夫张伟的诉状对方要求分割她名下一套居住近二十年房屋的售房款。

这段纠纷要追溯到二十多年前。2001年,王娟与张伟经法院调解离婚,从此一别两宽。尽管情感已尽,两人因儿女还维系着些许联系。2005年,他们的儿子出资为王娟购置了一套安居之所,产权登记在王娟一人名下。起初,张伟仍与王娟共同居住在此,但2008年双方因矛盾彻底分居,张伟搬离住所,此后十余年间两人再无联系。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析产纠纷案胜诉

然而2024年6月,风波骤起。王娟因个人需要出售了这套房子,张伟得知后突然现身,提出分得一半售房款的要求,金额高达319万元,并一纸诉状将王娟告上法庭。张伟声称两人虽已离婚但仍“共同生活过”、房屋系“共同养老房”,还出示了几段微信聊天记录和证人证言,试图证明自己对该房屋享有权益。

收到传票后,王娟既困惑又无助。年事已高的她对法律程序一无所知,更难以应对突如其来的诉讼。在儿女的建议下,她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初步研判,指派律师巫伟代理案件。

仔细听取案情并初步审阅材料后,冠领律师分析认为,本案关键就在于明确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张伟与王娟的共同财产。

为此,冠领律师首先调取了房屋自2005年至今的全部权属记录,确认产权清晰无争议;接着逐一分析张伟提交的证人证言,发现其中存在多处逻辑漏洞和时间错误例如所谓“2002年就住在案涉房屋”的说法,与该房2005年才购入的事实明显不符;此外,律师还指导王娟收集了儿子的出资证明、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彻底否定了张伟所谓“共同出资”的主张。一切准备就绪后,律师代理王娟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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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律师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明确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或共同出资,不应推定为共有。之后,律师进一步阐述道,案涉房屋是在两人离婚后由其儿子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王娟名下。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房屋属于王娟的个人财产。至于双方在微信中讨论的分配比例,并不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约定,不可采信。

2025年5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张伟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冠领律师成功帮助王娟免于分割319万元售房款,保障了她的晚年生活和财产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