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9 10:09:3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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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兄弟同心,其利断金。”河北唐山的魏坤(化名)曾经对此深信不疑,自幼与哥哥和睦相处,对哥哥的要求几乎有求必应,甚至在哥哥提出交换房屋时,他也欣然同意。然而,未曾料到,这次家庭换房竟引发了一场跨越28年的纠纷。
故事追溯到1997年,魏坤的哥哥魏先生想盖新房,因资金不足,便提议用他与妻子王女士的旧房屋交换魏坤夫妇尚未入住的婚房。魏坤出于兄弟情谊,在家中长辈们的见证下,与哥哥达成了口头换房协议。魏先生将换来的婚房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建造新房;魏坤夫妇则搬入魏先生夫妇的旧房屋,一住就是8年,期间忍受了冬季无供暖、夏季潮湿积水的艰苦环境。后来,魏坤夫妇将此房屋出租。
2015年,魏先生不幸病逝,家庭关系悄然生变。两年后,案涉旧房屋涉及拆迁,由于双方始终未就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仍登记在嫂子王女士名下,魏坤夫妇便找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不料,王女士突然翻脸,不仅否认换房事实,还坚称自己是房屋唯一产权人,要求独占拆迁利益。拆迁办因魏家争议冻结了补偿款,使魏坤夫妇陷入困境,他们无奈之下提起诉讼,却一度败诉。不甘心的他们,于2025年初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细致研判,指派了擅长拆迁纠纷与民商纠纷的律师纪璇、夏奕露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迅速梳理案情,认为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无书面协议”和“房屋未过户”。王女士以不动产登记为依据主张权利,看似占据法律优势,但律师并未退缩,而是从“事实物权”与“证据链构建”两方面入手,制定破局策略。
首先,律师指导魏坤夫妇收集“换房”证据:找到当年见证换房的两个长辈及购买婚房的买家,说服他们出庭作证。三位证人清晰地还原了1997年换房的背景和过程,尤其是买家证实从魏先生手中购买了婚房,直接佐证了魏先生对该房屋的处分权,间接印证了换房协议已实际履行。同时,律师收集了居委会的证明和邻居的证言,证实魏坤夫妇实际居住旧房屋8年,后续还将房屋出租收益,进一步强化了“长期占有使用”的事实。
其次,针对“房屋未过户”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时,应以实际权利状态为准。结合当年的《合同法》规定,律师指出:口头换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主要义务(交付房屋、长期占有使用),协议合法有效;魏先生作为王女士的配偶,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而王女士长达十余年未对房屋占有使用情况提出异议,应视为默示追认。律师据此代理魏坤夫妇提起诉讼,并将与此案相关的魏坤父母和魏先生女儿一同列为被告。
庭审中,王女士坚持认为房产证是物权归属的唯一凭证,口头协议不能撼动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冠领律师则将证人证言、居住证明、出租记录等证据串联成完整链条,结合法律条文层层剖析,清晰阐明“登记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区别,有力反驳了对方的主张。
冠领律师的证据充分、论证有力,代理意见获得了法院的支持。2025年7月,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魏坤夫妇与魏先生于1997年达成的口头换房协议有效,案涉旧房屋全部拆迁款6.2万元归魏坤夫妇所有,若王女士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场跨越28年的房产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冠领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负责任的态度,为委托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也让诚信与正义在这场家庭纠纷中得以彰显。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