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3 11:16:1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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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化名)是广州人,拥有一个自己独处的小窝是她一直以来的心愿。2020年10月,王慧与当地一家开发商签署了《物业租赁合同》与《委托装修协议》,决定以长租的形式,预租一套精致的公寓,并将装修事宜全权委托给开发商。合同上白纸黑字地承诺,她的新家将在2022年6月30日前交付。王慧陆续投入29万元的租金与7.5万元的装修款,想着不久后便能入住精装新居,她对未来充满了期待。
然而,约定的交房日期一天天临近,工地却迟迟没有完工的迹象。起初,王慧收到开发商的解释是受疫情影响,工程进度受阻。出于理解与信任,她并未过多催促。直到2023年10月,距离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已过去一年多,房屋依然遥不可及。此时,开发商主动与王慧协商,签订了一份《特殊事务表》,承诺若到2024年6月30日仍无法交房,她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将全额退还已付款项。见状,王慧只好再次选择了等待。可在这期间,对方只陆续支付了4万余元的“延期补偿金”,房子依然不见踪影,开发商的回复也含糊不清。

失望与焦虑交织之下,2024年9月,王慧找到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经初步研判,指派律师沈宏梅代理案件。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仔细审阅了两份主要合同、付款凭证及后续补充签订的协议等材料,明晰各个环节的时间线。此外在梳理案件过程中,律师注意到,合同就争议解决的管辖问题,明确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基于此,律师随后代理王慧向广州仲裁委提起了仲裁。
仲裁庭上,开发商辩称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工程延误,属于不可抗力,且已支付4万余元的延期补偿款,主张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租赁合同》和《委托装修协议》均约定开发商需在2022年6月30日前向王慧交付房屋,后来签订的《特殊事务表》也只是对延期补偿作出了安排,并不能改变开发商至今未能交房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开发商逾期无法交付房屋,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王慧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应当根据《民法典》第566条的规定,返还29万元的租金与7.5万元的装修款。
2025年8月,仲裁委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决确认《物业租赁合同》与《委托装修协议》均解除,开发商需返还王慧租金、装修款、律师费等共计38万余元。几天后,王慧收到了开发商退还的全部款项。看着银行到账的短信提示,她再次致电冠领律师表达感谢。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