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3 10:00:4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5
2025年5月17日,广东东莞,杨家陷入了一片慌乱,杨思宇因“反复心前区不适”,由哥哥杨思远、嫂子丁晴送往东莞某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初步诊断为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及冠心病,并建议住院治疗。然而,仅开具了三天口服药物后,患者于次日(5月18日)不幸猝死在家中。从就诊到离世,前后不到24小时。
突如其来的噩耗让整个家庭陷入悲痛与不解。杨思远夫妇认为,弟弟正值壮年,就诊时已表现出明确的心脏不适症状,且血压高达175/111mmHg,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疏忽。他们整理了全部病历资料,仔细研读后发现了多处疑点:为何在诊断为“极高危”的情况下,仅做了心电图就开具处方?为何没有进行关键检查来评估风险?既然医生意识到风险,使用了强效药物,为何又只开三天药量并让患者离院?更重要的是,病历中仅有“建议住院”的标注,却没有留下任何能证明医院已充分告知离院风险、患者坚持拒绝的书面文件。

带着这些疑问和失去亲人的伤痛,杨思远夫妇决心为弟弟讨个说法。他们咨询了专业人士,并于2026年初,正式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律师常航、张都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指导杨思远夫妇向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了详尽的《权利主张书》。
在《权利主张书》中,冠领律师代理杨思远夫妻二人从医学和法律两个层面,系统阐述了医院可能存在的过错:一是检查不充分,仅凭心电图难以准确评估急性冠脉综合征风险,遗漏了关键的血液检测和影像学检查;二是风险评估与处置不当,对“极高危”患者未严格落实住院建议,风险告知程序存在缺失;三是用药与监护脱节,使用了强效抗血小板药物却未安排相应级别的监护,存在矛盾。
基于此,律师主张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予以赔偿。市医调委受理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冠领律师凭借扎实的医学和法律知识,代表家属与院方进行了多轮沟通。他们一方面坚持核心观点,指出诊疗流程中存在的程序瑕疵和风险管控不足;另一方面,也展现了务实解决纠纷的诚意,愿意在专业调解框架内寻求方案。

在调解员的主持和律师的有效沟通下,双方分歧逐渐缩小。经过协商,双方于2026年4月30日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核心内容包括:医患双方同意在不进行死因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的情况下,自愿协商解决争议;医院一次性向患方补偿12万元;该协议为双方医疗纠纷的最终解决结果。
为确保这份调解协议能够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彻底解决纠纷,在冠领律师的协助下,杨思远夫妇与医院共同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了司法确认申请。法院经审查,于2026年5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
这场医疗纠纷,从患者不幸离世,到家属委托律师正式维权,再到通过专业调解达成协议并最终获得法院司法确认,总共历时约一年。冠领律师优先引导当事人通过专业的第三方调解平台解决争议,并协助准备了高质量的法律文书,为调解成功创造了有利条件。最终通过“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纠纷的快速解决,体现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