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9-888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冠领新闻

News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8789-888

起重机交付七年质保金却被拖四年,冠领律师锚定“主债务”助设备公司追回结算款

2026-07-31 10:01:4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16年11月,广州某设备公司与广州某集团签下一份供货合同,约定由设备公司向集团供应5台起重机,总价280.8万元。2020年双方又签补充协议,因设计变更和税率调整,最终结算价定为256.85万元。付款分四期:20%预付款、40%到货款、35%安装调试款、最后一期5%是质保金,即12.84万元。

设备公司按约把五台起重机送到合同约定的地点,2018年6月三方签了设备验收合格单,同年11月拿到质检院的合格检验报告,12月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按合同约定,质保期为自交货完毕起三年,也就是2021年6月15日质保届满,届满之后,集团便应支付最后的5%质保金,12.84万。

图片8.jpg

质保期间,集团先后支付了两百多万元,直到质保期满,却迟迟未支付剩余的12.84万。设备公司业务员多次催促,对方每次都换说法:一会儿说要“最终验收合格证书”,一会儿说要“等额收据”,一会儿又说“材料格式不对”。设备公司负责人心里清楚,设备早就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好几年了,对方是在拿这些材料手续当借口拖着不付款。

2025年,设备公司决定寻求法律帮助,找到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彦,实习律师杨晨曦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冠领律师接案后,梳理了涉案合同、补充协议、验收单、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和催款记录,很快判断出关键点:质保金该不该付,核心在于设备是否已验收合格、质保期是否已届满,而不是卖方有没有把材料交齐。

随后,冠领律师代理设备公司提起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求集团支付质保金12.84万元及逾期违约金。

图片9.jpg

庭审中,律师向法庭阐明:设备公司的主合同义务是交付合格的设备,集团的主合同义务是支付货款。开具收据、提交材料,属于附随义务,不能反过来成为拒绝支付主债务的理由。律师强调设备5台起重机2018年就已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质保期2021年6月届满,无证据显示存在质量争议,质保金支付条件已经成就;集团不能以形式瑕疵否定设备公司的实质履行。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5月29日,法院判令集团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质保金12.84万元,并按LPR上浮50%支付逾期违约金(自2026年4月8日起算)。

从2016年签约到2026年拿回货款,整整十年。冠领律师通过厘清案件核心逻辑,让法庭看清楚:哪些义务的履行是付钱的前提,哪些只是走账的附带动作,成功戳破了买方拖延付款的借口,为卖方追回了应得的款项。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


上一篇:突发脑梗偏瘫鉴定医院仅“轻微过错”,冠领律师据证力辩助患者获赔18.7万 下一篇:亡母生前借出29万余元拖成陈年旧账,冠领律师通过第三人取证助女儿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