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8 09:58:4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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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西城区有一处502号房屋。对年过半百的孙瑜而言,这套房不只是几面墙、一扇门那是她长大、陪父母走过最后岁月的地方,是她永远可以回的家。
1987年之前,孙瑜还和父母兄弟挤在十多平的公房里。后因城市建设需要,老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后来,拆迁公司与孙父签订《协议书》,他们获得了502、1302两套安置房,安置人口共计七人,包括孙瑜的父母、孙瑜、孙瑜二哥孙玏以及孙瑜的大哥孙理一家三口。后经家庭协商,1302号房屋归孙理一家使用、所有;502号房屋由孙瑜、孙玏及他们的父母使用,并登记在孙父名下。

1988年孙瑜出嫁,户籍却始终在502号房屋。此后几十年,日子像河水般各奔东西。她往返于自己小家和父母身边,买菜、做饭、陪老人看病,在双亲暮年卧病时衣不解带地守在床前。
父母去世后,孙玏以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了502号房屋。“我也是房子的被安置人,应该有权居住使用……”孙瑜气愤地向孙玏理论。协商无果后,她的委屈与无助一齐涌上心头。
最终,在亲友的劝说下,她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律所指派的律师李艳芳、孙子雅代理自己维权。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首先启动了多项调证工作。律师逐一固定户籍记录、安置人口明细,系统梳理了《北京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及当时的实施规定,从政策源头论证孙瑜确系被安置人口。更关键的是,律师在庭前反复向孙瑜厘清了一个核心法律定位:本案主张的,是基于拆迁安置而享有的居住使用权益,而非《民法典》意义上的居住权。这一定位,为后续所有抗辩的逐一击破埋下了伏笔。

庭审之中,孙玏称,孙瑜早已出嫁另有住所,无被安置需要,属空挂户,且该权利主张早已超过诉讼时效。况且,该房屋经1998年房改已转为个人产权,法律上终结了此前一切权利状态。父母去世后,产权因继承变更为孙玏所有,居住权益随之涤除,孙瑜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面对对方的说辞,冠领律师沉着应对。律师首先指出,502号房屋的面积是按照包括孙瑜在内的七口人算出来的,这份权益并不因其另有住所而消灭。孙瑜的居住权益,来源于她作为被安置人对502房屋的实质贡献。
律师强调,本案系权利确认之诉,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房改、继承只是产权形态的流转,并未突破原有家庭成员既得利益者的范围,安置贡献转化而来的居住权益,附着于房屋之上,不因产权变更而消灭。
2026年8月3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确认孙瑜对该房屋有权居住使用。这个结果弥补了孙瑜之前受的所有委屈。(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