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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他人宅基地所建房屋被征收双方生纠纷,冠领律师帮他拿到一半补偿

2026-09-08 10:27:5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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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山西长治的李先生在宋某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因城中村改造被征收,宋某因此获得了380平米安置面积及52万多元补偿。李先生主张权利一审被驳回后,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2026年5月,冠领律师经检索类案判决,全面举证李先生建设房屋的事实,最终帮他二审翻案拿到一半补偿。

2009年7月,李先生与宋某先后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及《协议书》,约定宋某将宅基地西侧一半房屋及院落以6.3万的价格卖给李先生,同时约定由李先生包工包料为宋某的那一部分建造三间楼房,总价7万元。之后,双方对费用进行了抵消。2013年,双方就房屋权属产生争议。由于李先生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案涉《房屋买卖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2025年8月,案涉房屋被纳入城中村改造拆迁范围,宋某与两个有关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领取了补偿款52.9万元及380平方米安置面积。

为主张相关补偿权益,李先生提起诉讼,主张分割上述补偿权益的二分之一。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拆迁房屋登记的权利主体并非李先生,且《房屋买卖协议》已被确认无效,李先生没有合法占有房屋的依据,故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李先生不服,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李敏、王婧代理李先生提起上诉。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将突破口锁定在两个层面:一是法律层面,虽然宅基地买卖协议被认定无效,但房屋系李先生全额出资建造的事实行为依法应产生物权效果,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同一权利体系,拆迁补偿中针对地上房屋的补偿部分应归实际建造人李先生所有;二是事实层面,宋某在一审中明确认可房屋系李先生出资建成,即该房屋是宋某提供宅基地、李先生出资共同所建,双方对房屋的形成均有贡献。

冠领律师检索类案判决,收集李先生建设房屋的证据后提出核心主张:拆迁补偿利益应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非由宋某一人独占。

二审庭审中,宋某称一审判决无误。冠领律师基于上述办案思路主张,李先生应得一半的拆迁利益。

2026年5月25日,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先生享有二分之一拆迁补偿权益,即190平米安置面积及26万余元。这场历时十余年的权属之争,终于以纠纷实质化解、李先生拿到满意补偿画上了句号。


判决书

判决书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