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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大兴服务合同纠纷案,助委托人成功拿回退款9万余元

2026-09-29 10:59:1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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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先生在北京大兴某健康公司办理会员卡,并购买了多项调理项目。后续,彭先生发现效果不佳,遂向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却遭公司拒绝。为维护自身利益,彭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维权。律师围绕“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法律规定展开辩护,于2026年7月22日帮彭先生追回退款9万余元。

彭先生为养生,在北京大兴一家健康咨询公司办理了会员卡,并充值消费。然而几个疗程后,彭先生发现几乎没有效果。于是,彭先生向商家主张退还卡内剩余预付款。但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退还。几番交涉无果后,彭先生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李艳芳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律师介入后,向彭先生了解案件情况,随即调查发现:虽然彭先生在该公司进行消费并接受养生服务,但款项由邻和汇有限公司(化名)收取。律师继续核查取证,查明这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属于关联公司。律师判断,本案属于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虽服务主体与收款主体分离,但实际收款方不能以此免除退款责任。基于以上判断,律师指导彭先生收集、固定顾客档案、银行对账单、微信支付截图等相关材料。随后,律师代理彭先生向法院起诉,将邻和汇公司及其股东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会员卡未消费金额。

庭审上,邻和汇公司辩称:未与彭先生建立合同关系,亦未向其提供服务,不应对其承担任何责任。对此,律师逐一举证:

第一,彭先生的大部分款项支付至邻和汇公司,案涉门店外张贴含有“邻和汇”的宣传资料,且工作人员也自称为邻和汇公司员工。彭先生已完成举证,被告方无法证明其抗辩主张,则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第二,邻和汇公司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6年7月22日,法院依法采纳冠领律师的主张,判令邻和汇公司及其股东限期退还彭先生会员卡未消费金额9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温锌煜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