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30 11:52:2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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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的许春燕与儿子冯文杰早年因求学陪读迁出村集体户口,后村子面临征收,二人因户口迁出仅获得一半左右补偿款。冠领律师代理二人提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诉讼,论证村集体成员权益,帮助母子二人在2026年9月获得法院判决胜诉,拿回剩余应得补偿款,总计35万余元。
安徽省池州市清源村面临征收,补偿款合计2.5亿元。2024年,清源村按“2022年1月8日在册”统计人口,在册成员人均发放40万余元。冯建军是清源村人,妻子许春燕与儿子冯文杰早年落户在清源村,2020年冯文杰因高考将户口迁往江苏,许春燕为陪读随之将户口迁到江苏,2022年2月许春燕才迁回。村集体据此认定二人在统计节点“不在册”,仅向冯文杰发20万元、向许春燕发25万元。
与村集体多次沟通无果后,冯建军代妻儿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刘殿南、程梦瑶两位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审查户籍迁移、婚嫁入户、就学迁出及回迁材料后判断:许春燕母子二人户籍虽在统计日不在册,但入户有婚嫁、出生随父等正当来源,迁出系就学而非脱离集体,且未在他处取得成员权益,不当然丧失成员资格。基于此,冠领律师代理许春燕母子分别提起了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诉讼。
两案庭审中,清源村抗辩:2022年1月8日前二人户籍不在村里、不居住、与被征土地无关联,不具备成员资格;村集体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户参与并同意,程序合法,低额发放有据。
冠领律师分三点展开论证:
第一,冯文杰自2006年入户,许春燕因婚嫁2006年入户并长期在村子生产生活,均以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取得成员资格。
第二,二人迁出为高考就学需要,具有临时性与特定目的;许春燕2022年已回迁,冯文杰虽未回迁但未在他处承包土地或分得补偿,不符合丧失成员资格的情形。
第三,村集体以“统计日户口不在册”一刀切扣减补偿,实质以村规决议排除法定成员权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9月,法院对两案分别判决:清源村限期支付冯文杰20万余元、许春燕15万余元。
征地补偿里,“户口某天不在册”不等于“不再是村里人”。冠领律师把论证落在就学迁户的临时性与法定保障规则上,获得法院确认了母子二人的分配权。(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及村落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