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5 15:05:2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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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律师你好,前两天我和女朋友去一家摄影店拍照,但是发生了一些不愉快,因此有一些法律问题想向你咨询一下。
律师:可以的,是什么问题请你详细说一下吧。
李先生:是这样,我和我的女朋友在一起两年了,最近恰好到了两周年的纪念日,于是我们两人便计划了一整套纪念活动,其中有一项是要去拍摄纪念照。在网上寻找摄影店的时候,我发现了一家名叫“倩影”的摄影店,他们有一个促销活动,花费39.9元可以享受体验拍摄情侣纪念照一张,在与客服确认没有其他隐形消费后,我和女朋友便去了这家店拍摄。
李先生:在店里化妆的时候,他们的化妆师和一个销售人员一直围着我和女朋友推销他们的情侣套餐,非常烦人。在不堪其扰地拍完39.9元的体验照片后,我们才发现,这个照片和他们广告中宣传的样子完全不同,我们都很不满意,能要求退款吗?而且他们只提供一张照片,提供底片要加价,这合法吗?
律师:根据你的描述,如果该摄影店已经提供了化妆、拍摄、选片、修图等合同约定的基本服务的,你想要解除合同并退款,需要证明该摄影店在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仅仅以不满意为由要求退款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但你仍然有权要求对方重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律师:同时,如果拍摄前已告知消费者底片需要购买,价格也十分明确,那应该是协议双方的一种约定,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如拍摄前以低价吸引消费者,拍摄后才告知消费者要收取底片费用,那就是一种不诚信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因此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提供底片。且经营者不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底片,也应当着消费者的面销毁该底片,因为消费者拥有肖像权。
李先生:那我如何才能证明摄影店存在严重违约呢?
律师:这就要看你们之前签订的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如何约定的了。如果摄影店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提供的照片不是你要的情侣照,或不是约定的服装风格,或没有提供约定的服务、严重延期等等,具体情况还要参考实际情况判断。
李先生:那这就很难了啊,基本上是可以说是不可能证明了。
律师:有时确实是很难证明,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初就要对拍摄效果进行严格的约定,才能在后续的服务中得到想要的效果,维权也会更加容易。
李先生:这真是太麻烦了,39块钱也不值当操这心。还有一点,他们摄影店在介绍这个体验套餐时,说原价是198元,只有新客才能享用39.9元,但是不但不值,而且根据我的观察,他家好像根本没有原价卖过这个套餐,我看其他消费者在对他们家的评价里也有这么说的,这算不算欺诈消费者啊?
律师:如果真的如你所言,该商家从未原价出售过这个套餐,只是虚构的一个噱头的话,确实构成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并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李先生:好的,我明白了,谢谢律师。
律师:不客气。
撰稿人:赵静
文章类型:原创C类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