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1 11:23:3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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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北京冠领律所的周旭亮律师。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第三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无法申请专利的,所以王先生不能就该治疗方法申请专利。不过,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以及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