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7 10:30:2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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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羊有跪乳之情,鸦有反哺之义”,动物尚知感恩父母,作为万物灵长的人自然也应有尽孝之念,这不仅是道德准则,更是法定义务。但是,如果子女未得父母养育,又是否还应当尽赡养义务呢?
杨先生:律师你好,最近我因为家里的事情产生了一些法律方面的疑问,想向您请教一下。
冠领律师:可以的,具体是什么问题,请你仔细描述一下。
杨先生:是这样的,在我还很小的时候,我父亲就因为和母亲的矛盾而离家远走他乡,从此杳无音信30余年,直到近期才因生活窘迫找到了我,希望我能尽到做儿女的赡养义务。但多年来,他却从未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我想知道,这样的情况下,我能拒绝他希望赡养的请求吗?
冠领律师:如果仅仅是这样,那么很遗憾,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你并不能拒绝父亲的要求。根据法律规定,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不因为父母的原因而消除。换言之,赡养老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虽然父亲未对你尽抚养责任,存在着过错,但是,这不能成为你不尽自己赡养义务的理由。
杨先生:但是他出走后,在外地又生育了一个孩子,还好好的养大了,为什么不能只由那个孩子来赡养呢?
冠领律师:虽然你父亲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但你们都是与他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应平等的负有赡养义务,你的赡养义务并不能因对方已经负担而免除。
杨先生:这样都不行的话,那是不是就是说无论父母做了什么,只要有血缘关系,做儿女的都必须尽赡养义务?
冠领律师:那倒也并非如此,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其一,是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其二,是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其三,是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情形。
但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却依然不能免除。
杨先生:看来我家的情况也确实没有这么极端。那既然他可以要求我承担赡养义务,我又是否可以要求他先支付这么多年没有履行的抚养费呢?
冠领律师:这样的要求恐怕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通常来讲,被抚养权可以看作是一种人身权利,它和债权债务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权利人并非在任何阶段都可以享受到该权利,它仅限于未成年子女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而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则没有就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追偿的权利。
除非是子女在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之前,为保证自己的学业和生活而欠下的债务,其父母还是有偿还的义务的。
杨先生:好的,我明白了,谢谢律师。
冠领律师:不客气。
撰稿人:赵静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