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1 17:36:3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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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什么是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应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两个特征:一是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人员或者上述单位委派到其他单位的人员。二是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产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2)客观行为与结果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便利条件。
(3)必须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对象必须是公共财物,而非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
三、贪污罪的实践认定?
(1)贪污数额较小的,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应以贪污罪论处。
(2)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行为人基于职务占有的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但贪污罪相比职务侵占罪而言,对于行为主体的身份有特殊要求,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3)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