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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股东知情权纠纷,助获悉公司决议及财务详情

2024-01-09 14:18:4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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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林欢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经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公司向原告(委托人)提供2001年至2011年的全部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供原告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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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广东深圳的许佳画得知前夫曾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外转移过二人共同创办公司的资金,为了解实情以及公司运营情况,将自己亲手创办的嘉华公司以及前夫元力南诉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判决嘉华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供许佳画查阅、复制。

  1997年,在外奔波了十多年的许佳画与丈夫元力南积攒了一笔资金,决定结束漂泊不定的生活,一起回到广东深圳创业。1997年9月8日,夫妻二人办理完相应手续后,嘉华公司正式成立了。

  在公司创办之初,夫妻二人就约定两人各持50%股份,许佳画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公司业务经营,而元力南则负责公司财务。由于两人在此前的工作经历中已经积攒了不少经验和客源,手头的流动资金也比较充足,公司很快进入发展期,两人也在共同努力下拿到了创办公司后的第一桶金。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渐发展成熟,国内外各种实业公司的进入使得嘉华公司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虽然许佳画与元力南夫妇一直在拓展市场、尽力维持,但经营了十余年后,嘉华公司还是不免开始走起了下坡路。2018年开始,公司不再正常营业。

  与此同时,夫妻二人也在生活琐碎和商业追逐中逐渐离心,在2021年选择了离婚。离婚后,嘉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变更,公司股份仍旧由许佳画和元力南各持一半。但实际上,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财务账簿等均在元力南控制中,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已然转移到了元力南手中。

  起初,许佳画对公司的存续状态没有什么疑虑,但因为离婚后需要对个人、公司的资产进行盘点,许佳画发现了问题。原来,公司成立后不久,公司财务就有不明账款流出。察觉不对,许佳画迅速找到元力南要求解释,但元力南并不配合,连带着嘉华公司的员工也对许佳画查阅公司各项决议的要求不予理睬。眼看着自己亲手创办并经营起来的公司失去了控制,许佳画决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经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林欢律师接受委派承办此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发现,许佳画与嘉华公司及其前夫元力南的纠纷实为股东知情权纠纷。而面对许佳画拿回公司实际控制权、追回流出资金的诉求,冠领律师向她说明到,由于当前还无法证实此前经营中确有资金不当流出的情况,且许佳画仍旧是嘉华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追索公司控制权和资金,很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不被立案或无法赢得胜诉。若需要在未来追索更确切的权益,首先应当确认许佳画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因而以目前的股东知情权问题为落点更为精准。

  得到专业意见后,许佳画表明在向冠领律所寻求帮助前已经自行提起了诉讼,希望冠领律师代理其进行接下来的诉讼环节。为了使得许佳画诉求得到切实解决,冠领律师随即以嘉华公司为被告,元力南为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变更了诉讼请求。

  其后,冠领律师向许佳画进一步了解了案情细节,问及许佳画发现公司资金流动异常的具体时间段以及滞后发现的原因时,许佳画表示,此前公司经营一直没有什么明面上的问题,且当时她与元力南感情不错,后来也是和平解除婚姻,基于信任从未怀疑过公司财务问题。而资金流动异常的具体时间尚且不确定,应当处于2001年至2011年之间。

  得知细节情况后,冠领律师整理了诉讼证据,并在法院开庭时代理许佳画进行庭审辩论。庭审中,冠领律师紧咬住许佳画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大股东,股东知情权未获保障这一问题向法官进行了说明,表明许佳画复制、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的权力是法定权益,理应得到法律支持和切实保障。

  经法院审理,冠领律师的意见得到确认。2023年12月8日,法院针对此案出具《民事裁判书》,判令嘉华公司提供200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全部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报告供许佳画查阅、复制,同时提供该期间内的会计账簿供许佳画查阅。

  得到冠领律师的帮助后,许佳画得以保障自己的股东权益,除了能够获知公司此前的实际财务状况外,也为未来可能存在的利益追回奠定了证据基础。拿到判决书后,许佳画专门向冠领律师致电表达了谢意。(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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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