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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深圳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二审成功调解

2024-03-21 11:03:3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117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韩亚丽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限期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供上诉人(一审原告、委托人)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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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浙江省金华市立群公司的股东余文山,为了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要求查阅会计凭证等材料,遭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拒绝。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余文山委托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他的诉求,他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经过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立群公司主动与他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提供相关材料供他查阅、复制。

  余文山系立群公司的技术总监,同时持有公司约8%的股份。2023年5月,立群公司召开股东会,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会上提出,立群公司曾与公司中的一个法人股东签订对赌协议,现已决定履行该协议,将公司剩余财产优先转让给该法人股东。余文山对此明确表示反对,认为这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联合侵害公司利益和小股东利益,要求查阅其所说对赌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司实际控制人未作回应,后此事不了了之。

  一周后,立群公司向余文山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公司经营亏损严重,财务状况恶化,公司预解散,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余文山经了解后,发现公司仅对他一人发送了通知,因此怀疑这是针对他要求行使知情权的报复行为。余文山毫不退缩,随即表示他要确认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要求查阅立群公司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但仍未得到任何答复。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余文山联系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韩亚丽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与余文山进行了深入沟通以全面掌握案情。余文山经回忆后想起,当时出席股东会的并非全是公司股东,还有一个身份不明的陌生女人。冠领律师随即展开调查,发现女人的身份是与立群公司签订对赌协议的法人股东的成员。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余文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立群公司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并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等材料。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享有请求人民法院对该决议予以撤销的权利。本案中,因参加股东会议的成员中,存在并非立群公司高管或员工的人员,会议召集方式和表决方式违反了法律规定,股东会决议因程序违法应属无效。

  立群公司辩称:股东会决议现已撤回,余文山的诉求失去了事实依据,且余文山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存在不正当目的,公司有权拒绝他不当行使权利。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余文山的诉讼请求。余文山对判决结果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余文山的目的是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显属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享有的知情权。立群公司以余文山具有不正当目的为由拒绝其查阅,则应对他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承担举证责任。一审判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驳回余文山对于会计凭证的查阅,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经过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二审法院表现出了支持余文山上诉请求的倾向。立群公司见事不可为,主动联系了冠领律师提出愿意调解。在充分听取了余文山的意见后,冠领律师代理他与立群公司展开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立群公司同意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供余文山查阅、复制。冠领律师随后向法院申请对上述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余文山作为股东的知情权得到保障,有助于他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切实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当发现大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大肆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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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