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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江西南昌离婚纠纷案成功调解助女方获51万补偿

2024-04-28 14:05:1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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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张安国律师、康曼律师代理的江西南昌离婚纠纷案,经由江西省某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同意与原告(委托人)离婚,被告限期补偿原告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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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由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江西南昌离婚纠纷案成功调解,在冠领律师的斡旋争取下,委托人顺利与丈夫离婚,并获得了51万元补偿。

  2007年5月,李崇芳经人介绍认识了江西老家邻村的郭乐,交往后感情迅速升温并生下了一个女儿。李崇芳随后开始张罗两人结婚的事情,郭乐却提出两人现在都在广州工作,不如先攒钱购置一套房屋,等生活稳定了再大操大办,回老家后说起来也有面子。李崇芳虽然不太乐意,但还是尊重了郭乐的想法。

  此后数年,两人省吃俭用,终于攒够了买房的首付。房子面积虽然不大,但却是他们用心血和汗水换来的,在拿到房屋钥匙的那一刻,李崇芳感觉在离家打工漂泊数年后,自己终于又有了归宿。

  房子的问题解决了,李崇芳想起郭乐当年的话,又一次提出了举办婚礼的事。郭乐这回没有再推托,两人于2011年1月登记结婚。一年后,李崇芳又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

  因大女儿到了上学的年纪,小女儿又刚刚出生离不开人照顾,李崇芳便辞去工作,专心在家养育孩子。但将所有的爱倾注到孩子身上的她,却没有意识到自从小女儿出生后,郭乐对她的态度便日渐冷却,有时甚至一天都不会主动与她说话。

  李崇芳以为这是因为郭乐承担着供养全家生活的重担,没有多余的精力导致的,心中并没有什么怨言,反而经常温言抚慰他,并表示等两个女儿再大一些,学会自己照顾自己后,她也会再出去找工作,和郭乐一起为家庭努力。

  郭乐的反应并不算热切,李崇芳也没继续把这事儿放在心上,如此过了几年后,到了2013年末的一天,李崇芳突然因事无法去学校接女儿放学,于是临时联系了郭乐询问他是否能提前下班去学校。而郭乐过了很久才接起电话,语气也极不自然,李崇芳还隐隐听到电话中有其他女人的谈笑声。

  李崇芳心中就此埋下了一颗怀疑的种子,时常旁敲侧击询问郭乐在公司工作的细节,郭乐则不知为何就是不肯正面回答,到最后甚至在骂了她几句后直接搬出去住了。

  李崇芳就此认定郭乐一定是“出轨”了,回想起自己这么多年全心全意为家庭付出,而郭乐竟毫不体谅,一时伤透了心,随后就向郭乐提出了离婚。郭乐什么话都没说直接挂断了电话,李崇芳于是来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表示这个婚她是离定了。

  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张安国律师、康曼律师承办此案。在充分了解了郭乐的诉求后,冠领律师代理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在庭前调解阶段,调解法官认为两人共同生活了十几年,感情基础深厚,这段婚姻还有挽救回来的必要和可能。李崇芳本也有些心软,谁知郭乐此时说了一句:“离婚了也好,我早就想摆脱你这个累赘了!”

  闻言调解庭的气氛顿时凝固了起来,李崇芳只觉得眼前的丈夫如此陌生,一时心灰意冷,什么话也说不出来。案件转入审判程序后,郭乐又提出,登记在他名下的广州住房系婚前购买,婚后也基本由他一人还贷,应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在购买该房产时,李崇芳虽尚未与郭乐登记离婚,但两人此时已经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一个女儿,房屋虽登记在郭乐一人名下,但支付首付时也使用了李崇芳的公积金贷款,且根据法律规定,郭乐婚后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应认定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李崇芳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冠领律师随后提出:李崇芳与郭乐因矛盾冲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恳请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崇芳在家务方面付出了较多义务,郭乐应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冠领律师同时积极与郭乐联系,经多番斡旋后,郭乐同意调解,冠领律师根据案情制定了离婚协议,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崇芳与郭乐离婚,广州房屋归郭乐所有,郭乐限期补偿李崇芳51万元,两个女儿均由郭乐抚养,抚养费由他自行承担。冠领律师随后向法院申请对上述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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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