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9-888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东莞故意伤害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2025-02-10 16:45:3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104


广东东莞的李某(委托人)在道路驾驶中与他人产生争执。双方下车争辩,事后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李某家人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内心非常焦急。在这种紧急情况下,选择了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借助冠领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李某提供最佳的法律辩护。

冠领律师事务所深知时间对于刑事辩护的重要性,在接受李某家属的委托后,指派律师张耿彬担任李某的辩护人。律师在接受指派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准备过程中,第一时间与案件侦查机关建立联系,查询并确认了当事人的关押地点,随即安排预约了与李某的会见。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东莞故意伤害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在与李某的首次会见过程中,律师对案件的细节有了初步的了解,并基于李某的陈述,对辩护策略作出了初步的构想。律师指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从加害人主观方面入手进行辩护是辩护策略的核心环节之一,因为我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不仅要求客观行为与结果,还需证明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通过主观方面的分析,可能直接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如故意伤害与过失致人重伤)、刑罚轻重甚至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等关键问题。

根据会见中掌握的情况,律师认为该案件应当被认定为意外事件,而非由李某的主观故意行为所引发。会见结束后,为了更好地了解案情经过,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案件发生时的监控录像。在对监控视频进行了仔细的审查之后,律师得出结论,李某并未主动攻击董某,不存在主观故意,李某为了摆脱被害人的拉扯或控制而采取的甩手、后退等应急和防御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自卫行为,而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并且李某在供述事实时态度良好,相关事实都有客观的记录作为支持。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东莞故意伤害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此外,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律师从刑事司法政策角度切入,向公安机关阐明了“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并详细解释了这一理念背后的法律依据和政策导向,强调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应当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以减少不必要的逮捕和羁押。同时在提起诉讼时也应更加慎重,以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人权的充分保障。

基于上述分析,律师认为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不会妨碍刑事诉讼和侦查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在2024年12月19日,律师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在对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细致审核后,侦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法律意见,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并于2024年12月21日释放了当事人李某。李某及其家人团聚后,向律师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和认可。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东莞故意伤害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