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5 10:46:5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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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广西南宁中院终审改判,蔡女士诉房地产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实现逆转。面对一审败诉困局,冠领(广州)律所律师介入后,凭借专业法律分析与精准策略,助蔡女士成功解除20年摊位租赁合同,房地产公司需退还相应租金。
2022年10月,广州的蔡女士在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的热情推荐下,签下了一份远在广西南宁的摊位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20年。支付首期租金后,蔡女士在次年10月起因腰椎间盘突出卧床休养,病痛与现实的双重压力让她意识到,长期往返广州与南宁经营摊位已不现实。经过深思熟虑,蔡女士决定与房地产公司协商解除合同。
之后,公司虽发来了《退款申请表》,但退款无进展。因房地产公司住所地在南宁,蔡女士聘请了当地律师维权。一审法院认为,案涉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签订,蔡女士无证据证明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且公司已为合同履行投入人力、财力,摊位也随时可交付使用,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继续履行合同,遂驳回蔡女士的诉求。
一审败诉后,蔡女士求助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陶胤任受指派为其代理上诉。接案后,律师仔细查阅一审卷宗,并与蔡女士进行了充分沟通。他了解到蔡女士并非恶意违约,而是因身体和实际居住情况等客观因素,确实无力继续履行合同。若合同继续履行,可能导致摊位长期闲置,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实现双方合同目的。
基于这些情况,律师在二审中,提交双方退款聊天记录、解约视频等关键证据,证实双方曾多次协商解约。律师指出,租赁合同需双方协作,蔡女士明确表示已无力履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虽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但不应强制履行。最终,南宁中院采纳部分观点,撤销原判,判令解除合同,对方应在扣除损失后,向蔡女士退还余款。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