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0 11:39:0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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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的一个晚上,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内发生一起家庭纠纷,于某酒后与家属发生争执,于某妻子报警后,民警秦某与辅警顾某到场处置。办案过程中,于某情绪失控击打民警头部及辅警面部,后被丰台警方以涉嫌袭警罪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冠领律师接受委托,结合案情细节与法律适用展开辩护,最终推动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4月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发生后,于某家属面对突如其来的刑事指控备感压力,经亲友推荐与多轮法律咨询,最终选择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王卫东担任于某的辩护人。律师接案后,迅速与家属会面,梳理案件时间线及关键证据。家属起初担忧案件会对于某职业与生活产生长期影响,不过,在律师进行专业分析后,他们逐渐明确了案件的辩护方向,焦虑情绪得到极大缓解。
律师在大致了解案情后指出,袭警罪入刑源于《刑法》第277条第五款,该条款明确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需承担刑责,量刑起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司法实践中需严格区分行为性质与危害后果。首先,袭警行为需以“暴力”为要件,即主动攻击或严重威胁执法人员安全。其次,伤情鉴定是衡量社会危害性的核心依据,若未达轻微伤标准,则可能认定为情节轻微。最后,行为人是否具有认罪悔罪态度,是否初犯或者偶犯,亦会影响刑罚裁量。
本案中,于某虽存在击打行为,但执法记录仪显示其动作短暂且未持续施暴,对民警进行伤情鉴定后发现未达轻微伤,结合其到案后存在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著低于一般袭警案件,符合《刑法》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免罚条件。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前往丰台区看守所会见于某。面对当事人对案件定性的困惑,律师详细询问事发细节,发现于某在酒精影响下行为失控,但并无主观恶意。随后,律师调取执法记录仪录像反复核查,发现民警在处置过程中未充分安抚当事人情绪,客观上加剧了冲突升级,但这一细节未被侦查机关重点关注。为打破僵局,律师多次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强调辩护意见的三点核心:其一,于某行为系偶发冲动,与蓄意袭警存在本质区别;其二,伤情鉴定直接证明于某的犯罪后果轻微;其三,于某职业稳定、无前科,社会危险性低。
然而,初审阶段检察机关仍倾向“构成犯罪即应起诉”。面对检察机关的强硬态度,律师并未气馁,转而与办案民警深入沟通,指出现场处置程序的瑕疵,并援引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建议综合考量法理人情。历经三轮书面补充意见及两次当面协商,检察机关最终认可律师观点,认为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之规定,决定不予起诉。
2024年4月,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对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份决定既是对案件法律性质的精准界定,亦体现了司法程序对个案特殊性的充分考量,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处罚对工作及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